Re: [FB] 胡博硯 時代力量版本勞基法78-1是有問題消失
※ 引述《vow70 (許願)》之銘言:
: ※ 引述《lolivo (丐幫幫主)》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 胡博硯也算是時代力量前黨員,更是洪慈庸辦公室法案主任,胡硯博老師稱得上是國內年
: : 輕公法學者的翹楚,與黃國昌老師研究法學領域不同,以行政法的立場,
: : 老師認為時代力量版本勞基法第78-1是有問題的,民進黨比較合乎行政罰要求但是立法理
: : 由是錯的。。。
: : 胡博硯老師主要是認為時代力量版本的78-1單以資力考量行政機關裁罰基準是說不過去的
: : ,底下留言老師也有回答網友的問題。。。
: : FB連結:
: : https://goo.gl/NtIb1H
: : FB內容:
: : 從行政法的立場,時力的那個78之1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反而民進黨的那個修法比較合乎
: : 行政罰的要求,但民進黨的理由是錯的。
: : #這樣會不會一次得罪大家
: : 留言
: : 1.胡硯博
: : 我覺得現在的新法當然要配合裁罰基準
: : 2.你認為 如果賓士車闖紅燈罰六千 你闖紅燈罰六百 合理嗎
: : 王x
: : 胡博硯 老師我認為賓士罰得多不合理,但是資力高的罰多不見得違反平等原則和比例原
: : 則,行政罰額度應該也要同時考量間接強制的效果,不知國內是否有人研究芬蘭交通違規
: : 以資力為計算基礎的行政罰立法例@@
: : 胡博硯
: : 如果只是單純考量資力 是講不過的
: : 其實78之1的修法 過於簡化
: : 王x
: : 不單純考量資力也可以不用把罰鍰上限修成那麼低就是了。
: : 其實更重要的是,行為數的認定勞基法應該直接規定,結果這次還是沒修
: : 楊xx
: : 其實回歸一案一罰就好了......
: : 胡博硯
: : 行為數真的要來討論一下
: : 楊xx
: : 當然沒修,因為會動搖國本。
: : 3.楊xx
: : 等下即時新聞就出來:前黨員胡博硯打臉時力修法草案
: : 胡博硯
: : 應該是洪慈庸辦公室法案主任打臉所有人
: : 楊xx
: : 這好像開地圖砲的概念XD
: : 4.Yu xx
: : 問個問題,法律上有可能改成「罰鍰為積欠加班費的倍數」嗎?例如,積欠所有員工50萬
: : 加班費,我就罰100萬,積欠70萬,就罰210萬?
: : 胡博硯
: : 這是可以考慮,但你是要他給勞工錢吧
: : Yu xx
: : 對勞工來說,他應該只能拿回應有的加班費吧?有可能叫老闆發兩倍加班費給勞工?
: : 胡博硯
: : 沒辦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53 條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http://tinyurl.com/zrug363
: 交通罰則
: 第53條 期限內 逾15日內 逾15~30日 逾30日以上
: 機車 1800 2700 3600 4500
: 小型車 2700 3600 4500 5400
: 大型車 3600 4200 4800 5400
: ----------------
: 請問一下有沒有公法學者的翹楚,不知道闖紅燈其實有分級來開罰的八卦?
在加拿大及一些資本先進國家
你繳的稅越高
你的社保等級高
你享受的醫療跟教育司法
越有一定的特別待遇
沒什麼是一定公平的
想辦法離開魯蛇生活
才是唯一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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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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