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胡博硯 時代力量版本勞基法78-1是有問題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08 22:17),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vow70 (許願)》之銘言: : ※ 引述《lolivo (丐幫幫主)》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 胡博硯也算是時代力量前黨員,更是洪慈庸辦公室法案主任,胡硯博老師稱得上是國內年 : : 輕公法學者的翹楚,與黃國昌老師研究法學領域不同,以行政法的立場, : : 老師認為時代力量版本勞基法第78-1是有問題的,民進黨比較合乎行政罰要求但是立法理 : : 由是錯的。。。 : : 胡博硯老師主要是認為時代力量版本的78-1單以資力考量行政機關裁罰基準是說不過去的 : : ,底下留言老師也有回答網友的問題。。。 : : FB連結: : : https://goo.gl/NtIb1H : : FB內容: : : 從行政法的立場,時力的那個78之1我覺得是有問題的,反而民進黨的那個修法比較合乎 : : 行政罰的要求,但民進黨的理由是錯的。 : : #這樣會不會一次得罪大家 : : 留言 : : 1.胡硯博 : : 我覺得現在的新法當然要配合裁罰基準 : : 2.你認為 如果賓士車闖紅燈罰六千 你闖紅燈罰六百 合理嗎 : : 王x : : 胡博硯 老師我認為賓士罰得多不合理,但是資力高的罰多不見得違反平等原則和比例原 : : 則,行政罰額度應該也要同時考量間接強制的效果,不知國內是否有人研究芬蘭交通違規 : : 以資力為計算基礎的行政罰立法例@@ : : 胡博硯 : : 如果只是單純考量資力 是講不過的 : : 其實78之1的修法 過於簡化 : : 王x : : 不單純考量資力也可以不用把罰鍰上限修成那麼低就是了。 : : 其實更重要的是,行為數的認定勞基法應該直接規定,結果這次還是沒修 : : 楊xx : : 其實回歸一案一罰就好了...... : : 胡博硯 : : 行為數真的要來討論一下 : : 楊xx : : 當然沒修,因為會動搖國本。 : : 3.楊xx : : 等下即時新聞就出來:前黨員胡博硯打臉時力修法草案 : : 胡博硯 : : 應該是洪慈庸辦公室法案主任打臉所有人 : : 楊xx : : 這好像開地圖砲的概念XD : : 4.Yu xx : : 問個問題,法律上有可能改成「罰鍰為積欠加班費的倍數」嗎?例如,積欠所有員工50萬 : : 加班費,我就罰100萬,積欠70萬,就罰210萬? : : 胡博硯 : : 這是可以考慮,但你是要他給勞工錢吧 : : Yu xx : : 對勞工來說,他應該只能拿回應有的加班費吧?有可能叫老闆發兩倍加班費給勞工? : : 胡博硯 : : 沒辦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53 條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http://tinyurl.com/zrug363 : 交通罰則 : 第53條 期限內 逾15日內 逾15~30日 逾30日以上 : 機車 1800 2700 3600 4500 : 小型車 2700 3600 4500 5400 : 大型車 3600 4200 4800 5400 : ---------------- : 請問一下有沒有公法學者的翹楚,不知道闖紅燈其實有分級來開罰的八卦? 在加拿大及一些資本先進國家 你繳的稅越高 你的社保等級高 你享受的醫療跟教育司法 越有一定的特別待遇 沒什麼是一定公平的 想辦法離開魯蛇生活 才是唯一該做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203.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206628.A.3AA.html

12/08 22:19, , 1F
但是外國違法也會參考你的收入來罰你啊。不然怎麼德國足球
12/08 22:19, 1F

12/08 22:20, , 2F
員超速會被罰到一張罰單2111萬。
12/08 22:20, 2F

12/08 22:32, , 3F
記得荷蘭也是
12/08 22:32, 3F
文章代碼(AID): #1OIMjaEg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IMjaEg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