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到底欠這些同志甲甲什麼?消失
※ 引述《mmmmmO (天母柯比)》之銘言:
※ 引述《chben (酷兒雞精)》之銘言:
其他姑且不論,
同性戀無法繁衍後代這點難道不算缺陷嗎?
試想一個物種原本都一公一母繁衍後代,
到某一代突然都變成同性戀,
都不繁衍後代,
導致這個物種滅絕。
會導致物種滅絕的性取向難道不算是缺陷嗎?
請問同性戀是佔人類總人口的幾%
那如果同性戀要取代全部異性戀 然後產生物種滅絕 完全不論任何科學的幫助生孕方式
請問這種機率有幾%?
再者 全世界所有的物種中 有因為全部變成同性戀 不繁衍後代 而滅絕的例子嗎?
目前會導致人類越來越少的關係 好像都是異性戀不想生小孩喔....
好,你拿不孕症出來護航,
靠不對啊,不孕"症"不就是一種缺陷嗎?
那不孕症就沒辦法享受這些婚姻的權利嗎 好像還是可以耶 那是甚麼理由?
不孕症是一種病症 請問同性戀是嗎?
: 請找出當"同性戀"是一種缺陷跟有問題的論文來說服我 讓我覺得原來我病的不輕好嗎?
我只想針對缺陷這個詞作出討論而已,
而且我想這種討論應該不至於到要拿論文出來。
: 況且 現在爭取的"只是"跟一般人一樣的權利 我們沒有多要求什麼
: 為什麼這樣也不行? 還要被許多人打成妖魔鬼怪?
: 當要爭取其它族群權利 要擋服貿 要抵抗不公 同性戀也是跟一般人一樣支持 上街頭
: 為什麼當我們要爭取自己的權利時 就被那麼多人挑出來攻擊
: 我們要求跟你們一樣的權利時 有防礙到你們嗎?
: 有因為這樣你們就會變成同性戀嗎?
看你回推文還有提到,
專法就是歧視,
反問專法是否可以保障所有的權利。
那我問你,
如果全部都可以保障就不算歧視了嗎?
跟你講 即使所有都可以保障 依舊是歧視 既然可以跟民法一樣有所有保障
為什麼還要再專門為LGBT族群設一個專法?
明明修民法就可以享有到所有權力 為甚麼還要再特別設一個專法?
這不就某種異性戀優越感表示LGBT族群就是不能跟異性戀一樣享有權利嗎?
還有,
我可以承認我就是討厭同性戀,
走在路上看到兩個甲牽手都會想吐。
但我也有很好的朋友是甲,
他們想跟各自的對象結婚我也完全沒意見。
所以你可以說我恐同,我沒差,
這算歧視嗎?
應該未必吧。
你有討厭同性戀的自由 你在路上想吐也是你的自由 你有很好的甲甲當然很好
恐同跟歧視是兩回事 沒有人說這兩件事一定是同時發生的
台灣可以有很多元的聲音
但基本人權不能因為某些人反對就被封殺或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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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ben (36.238.206.87), 11/30/2016 2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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