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選罷法》 降低罷免門檻且可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29 12:30), 7年前編輯推噓1(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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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10242 (黑田祐司)》之銘言: : 這樣還是太高 : 門檻是為了不要讓罷免案很氾濫 : 問題是光第一階段收聯署門檻就超高的 : 光這個門檻就足夠讓罷免案不會很氾濫 對於連署門檻,來看看前年民進黨黨團的提案修改為 選罷法第76條 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總人數的2%以上,下修為總人數的1%以上 第81條 罷免案連署人,人數應為原選區總人數的13%以上,下修為原選區總人數的6%以上; 第86條 罷免進行期間,不得宣傳支持罷免或禁止罷免的規定,修正後刪除。 第90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區總人數50%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未超過有效票50%以上者, 均為否決。更改為只要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原選區總人數25%以上, 即為通過,除非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或同意票未達原選區總人數25%以上,才算否決。 第110條,配合第86條而產生罰則的相關規定,修正後刪除。 今天修法後,第八十一條連署人的比率從13%降到10%而已。 有這麼不敢維持初衷嗎?第一階段防火牆要築的這麼高?在怕什麼? 還有說罷免蔡正元時不能宣傳的,你們最愛的優質綜藝節目 正晶限時批高調宣傳到被罰錢咧XDD 就要提罷免! 壹電視藏頭詩挑戰中選會 壹電視《正晶限時批》主持人彭文正不滿地說,為什麼人民有罷免權卻不能說,並點名 要挑戰中選會跟台北市勞工局,片尾藏頭詩更直接寫道「二月十四罷免正元」。 彭文正表示,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細明拒談宣傳罷免觸法,如果這是對的事情 為何不說清楚?彭文正還說:「《憲法》133條賦予大家罷免權,賦予權力卻不可以說, 這件事情我們要挑戰中選會及台北市勞工局。」 雖然我也認同罷免,但不要都用時空背景不同之術來護航DPP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90.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393805.A.602.html

11/29 12:31, , 1F
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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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31, , 2F
以下開放黨工冷處理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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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被冷凍了幫自己QQ

11/29 12:32, , 3F
笑死人的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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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34, , 4F
====== 說個笑話:DPP:『讓進步力量進入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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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進步的力量阿,相對於國民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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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啦有修就是有進步 騙蠢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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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2:40, , 7F
Pu大妳這個說法跟「這是豬肉風味的牛肉麵」有87%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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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讚讚讚,原來是同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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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期不連續」也不知道?公民課沒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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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與同黨立委柯建銘、邱議瑩等人提案,建議降低選罷法的罷免門檻,否則依現有規 定之高門檻,會使得罷免案難以提出,有限制人民政治權力的嫌疑。" -2014-05-23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14937 請問以上立委哪一位非本屆立委?還是已經被罷免了?

11/29 12:46, , 10F
當時的宣傳『禁止宣傳』多到跟宣傳一樣才不到25%!
11/29 12:46, 10F
※ 編輯: heyboy0311 (114.27.90.221), 11/29/2016 12: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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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期不連續沒錯 但是理想可以不連續嗎? 要是理想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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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幹嘛不重新提出一樣的版本 而是偷偷摸摸提高門檻?
11/29 13:33, 12F

11/29 13:52, , 13F
提了不能改喔? 屎袋粉告訴我,屎袋二例鬧了一整年,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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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3:52, , 14F
在改提一例一假,你要不要也鞭一下屎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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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3:53, , 15F
有進步不行嗎? 整天死要鬧是甚麼問題?
11/29 13:53, 15F
可以鞭阿 所以你承認民進黨轉彎? ※ 編輯: heyboy0311 (114.27.90.221), 11/29/2016 15:09:03

11/29 19:58, , 16F
操你媽, 黨工+五毛還在帶風向?
11/29 19:58, 16F

11/29 19:58, , 17F
投票率須超過1/2被取消還叫沒改,腦袋不會算是不是
11/29 19:58,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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