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選罷法》 降低罷免門檻且可消失
※ 引述《hagousla (會痛的)》之銘言:
: 之前就很幹這個修法了,
: 只是一般人不會去關注,
: 拖同婚案的福,讓大家看到這個案子.
: 蔡正元罷免案投票率為24.98%,一樣過不了新的25%門檻,
: 2009年澎湖博奕公投不同意票比率(獲勝方)23.8%,過不了25%門檻
: 情景假設:
: 假設罷免案6成同意,4成不同意,投票率3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18%
: 假設罷免案7成同意,3成不同意,投票率3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1%
: 假設罷免案6成同意,4成不同意,投票率4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4%
: 假設罷免案7成同意,3成不同意,投票率4成的情況下同意票比率是28%
: 這樣看的出來門檻多高了嗎?
這樣還是太高
門檻是為了不要讓罷免案很氾濫
問題是光第一階段收聯署門檻就超高的
光這個門檻就足夠讓罷免案不會很氾濫
之後的投票率門檻實在看不出到底為什麼有存在的必要
只要有投票率門檻這種東西
不投票的人永遠就是等於投反對票
這已經是很清楚在邏輯上是不通的
簡單多數決才是真正的民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3.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393251.A.1C7.html
→
11/29 12:22, , 1F
11/29 12:22, 1F
噓
11/29 12:23, , 2F
11/29 12:23, 2F
別忘了罷免失敗還有CD時間一年
※ 編輯: q10242 (61.228.173.159), 11/29/2016 12:24:04
推
11/29 12:23, , 3F
11/29 12:23, 3F
→
11/29 12:23, , 4F
11/29 12:23, 4F
噓
11/29 12:23, , 5F
11/29 12:23, 5F
推
11/29 12:24, , 6F
11/29 12:24, 6F
噓
11/29 12:26, , 7F
11/29 12:26, 7F
搞一次罷免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財力?
如果收聯署書不過 下次要再罷免還要等一年
再收一次聯署書就需要重新來過 這門檻還是高阿
沒站在街頭收過聯署書 別跟我說10%很低
蔡正元那個能過第一階段還是得靠著投票日的V Day才有可能達到門檻喔
第一階段的門檻已經夠高了 第二階段的門檻的存在就很不公平
明顯對反對罷免方有利
第二階段的門檻 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 編輯: q10242 (61.228.173.159), 11/29/2016 12:31:48
→
11/29 12:39, , 8F
11/29 12:39, 8F
→
11/29 12:39, , 9F
11/29 12:39, 9F
推
11/29 12:43, , 10F
11/29 12:43, 10F
→
11/29 13:00, , 11F
11/29 13:00, 11F
→
11/29 13:00, , 12F
11/29 13:00, 12F
→
11/29 13:02, , 13F
11/29 13:02, 13F
→
11/29 13:02, , 14F
11/29 13:02, 14F
還是在跳針 哪來的整天 最起碼都有一年的CD時間好嗎
都已經有辦法過第一階段 假設代表這被罷免人已經蠻多人討厭
在簡單多數的前提下
你連出門表達支持都懶
不就代表其實你也不是很支持這個被罷免人
罷免投票簡單多數的意思就是問大家是不是還支持這個被罷免人
連被表達支持都懶 那代表這被罷免人也沒好到哪去 被罷免剛好而已
照你的邏輯 很多人不是不投票 是沒辦法投票 這些人難道也反對嗎
※ 編輯: q10242 (61.228.173.159), 11/29/2016 13:18:17
→
11/29 14:15, , 15F
11/29 14:15, 15F
→
11/29 14:16, , 16F
11/29 14:16, 16F
→
11/29 14:17, , 17F
11/29 14:17, 17F
→
11/29 14:18, , 18F
11/29 14:18, 18F
→
11/29 14:18, , 19F
11/29 14:18, 19F
推
11/29 18:22, , 20F
11/29 18:22,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