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力苗栗辦公室成立 黃國昌:2018選戰不缺席消失
時代力量要走這條路我覺得是相當不簡單,
至少是跟民進黨走完全相反的路線。
雖然眾鄉民常常笑苗栗是化外之地,
但我覺得地方派系的強大佔了一半因素,另一半就是民進黨的經營手法非常失敗。
以下是這篇主要會提到的人物:
劉闊才 (劉派始祖)
黃運金 (黃派始祖)
林為恭 (新黃派,1960年當選縣長)
何智輝 (老黃派,1993年當選縣長)
傅學鵬 (新黃派,1997年當選縣長)
劉政鴻 (劉派,2005年當選縣長)
徐耀昌 (新黃派,2014年當選縣長)
林久翔 (新黃派,劉政鴻縣長任內的副縣長)
陳超明 (劉派,前省議員,現任立法委員)
康世儒 (老黃派,前立法委員,其胞弟為現任竹南鎮長)
李乙廷 (劉派,2008當選立委,後被判當選無效)
杜文卿 (民進黨,現任苑裡鎮長)
吳宜臻 (民進黨,前立法委員)
徐定禎 (無黨籍,現任頭份市長)
(一) 劉派、黃派起源
早期國府接收台灣時,國民黨就極力吸收地方派系,
當時地方上最強力的兩人,劉闊才跟黃運金,各自成立了劉派跟黃派。
其中劉派還分為大劉派跟小劉派。
黃派也有老黃派跟新黃派之分。
派系的分合在這就不細講,以下只統稱為劉派跟黃派,必要時才會細分。
(二) 1993年、1997年縣長選舉
因為這篇是要討論民進黨在苗栗是如何選的,所以時序跳到1993年。
1993年是黃派強盛的時期,國民黨想提名張秋華競選連任。
張秋華前一屆是黃派支援而選上,不過老黃派的掌門何智輝退黨參選,
與新黃派支持的張秋華正面對決,
這場選舉黃派自己殺到眼紅,最後何智輝拉攏到部分劉派當選縣長。
而到了1997年,縣長大位形成了 老黃派 何智輝 vs 新黃派 傅學鵬 的對決
這一屆國民黨想提名何智輝,
但這觸怒了很多派系頭角,因為何智輝上一屆是脫黨的,
憑什麼可以代表國民黨,當時身為劉派省議員(國民黨籍)的陳超明,
因此憤而退黨,轉而支持傅學鵬。
當然上述只是極其表面的原因,
劉派的後龍鎮長劉政鴻,因為不滿科學園區開發案遲遲未過,也支持傅學鵬
而在當時新黃派的基層又比較強勢,扛著國民黨招牌的何智輝,
只拿到10萬票,傅學鵬拿了15萬票,因此而當選。
其中在後龍,傅學鵬的得票率高達73%,劉政鴻強力的支援功不可沒。
另外,民進黨也有推人參選,但只有4.5%的得票率,這很明顯是有棄保操作。
到這裡是新黃派最強勢的時期,劉派雖然有強將劉政鴻,
不過等傅學鵬卸任後,再來競選也不遲,
畢竟兩人在開發案上是有共識的,當然不需要在2001年就打對台。
(三) 2004苗栗立委、民進黨與陳超明合作
剛才有提到,陳超明退黨,而民進黨也很希望在苗栗有所斬獲,
所以拉攏陳超明進來,而民進黨也委任他當阿扁在苗栗競選的總幹事。
不過選舉的現實很快就來臨,2004年立委選舉,苗栗應選四席,選舉結果如下
劉政鴻 劉派 22.15%
何智輝 老黃派 20.88%
徐耀昌 新黃派 18.48%
杜文卿 民進黨 17.37%
陳超明 民進黨 16.20%
可以看到,派系頭角各一席,
杜文卿票系是民進黨的基本盤,陳超明比較是吃派系票,
但民進黨推兩個,想要跟國民黨選成2:2,自然是只有吃屎的份。
因為陳超明是竹南人,杜文卿是苑裡人,兩個人都分食海線的票,
而海線還有劉政鴻,這樣怎麼可能都選上?
所以陳超明回國民黨是遲早的事,只不過要"名正言順"的話,就是讓劉派接回娘家啦。
(四) 2005年縣長,民進黨與傅學鵬合作
剛說到黃派很強勢,所以民進黨也希望跟傅學鵬合作,打破民進黨在苗栗的困局
這件事是由當時的內政部長李逸洋跟柯建銘下去喬的,以下是來源
http://www.dpp.org.tw/news_content.php?sn=1440
這不是馬路消息,是民進黨自己的新聞稿
傅學鵬可以自己推人,但民進黨要求人選要掛民進黨籍
不過掛黨徽選,就注定了民進黨會失敗,新黃派不可能明著支持民進黨,
所以新黃派當時的掌門徐耀昌就自己用親民黨選,
在新黃派分裂的情況下,劉政鴻輕輕鬆鬆的當選,
這是民進黨第二次與地方派系合作,然後再一次的失敗。
(五) 2008年國民黨海線立委初選
2008年是第一次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
國民黨的初選由 老黃派的 康世儒 vs 劉派的 李乙廷
既然是初選,當然要辦民調........嗎?不要忘了這裡是苗栗,玩法是不一樣的
當時地方派系都約定好,兩人選8間廟擲筊
誰勝出誰就獲得提名!!
結果李乙廷以 6:2 勝出,獲得國民黨提名,不過這件事還沒完。
(六) 2009年海線立委補選
結果李乙廷賄選被抓到,必須要補選,唉,苗栗嘛~
國民黨想要用代夫出征這招數,黃派跟康世儒就跳腳啦,康世儒憤而退黨競選
結果選戰變成 李乙廷妻子 陳鑾英 vs 無黨籍 康世儒
劉派當然不可能免費奉送立委給黃派,只是不知情的人只會認為是代夫出征的爛戲碼
黃派也不可能放棄這次機會,而民進黨這次則是選擇康世儒,
因為在2008大選時,康世儒因為初選恩怨跟派系因素,就幫杜文卿站台過。
這次康世儒靠著竹南鎮的票倉加持,復仇成功,
這是第三次民進黨在選戰與地方派系結盟,而這也是民進黨第一次投機成功。
(七) 補選後續、陳超明回娘家
雖然帳面上是民進黨押寶的人選贏了,但康世儒進立法院後,
並沒有像趙正宇那樣跟隨民進黨團運作,雖然他也沒有跟藍軍結盟,
但多數時候他的立場跟國民黨是一致的,
民進黨感覺被擺了一道,
所以民進黨內也不少人主張,不應該再用這種投機取巧的方式選舉。
而因為竹南鎮長去世的關係,康世儒回去參選也順利當選,但是因為三連任被判當選無效
而早在李乙廷失利後不久,劉政鴻就引薦陳超明回娘家,
並且接替李乙廷的位置競選海線立委,
陳超明雖然是劉派,不過並沒有跟黃派交惡,
所以連續兩屆都很順利的獲得提名
(八) 2014年縣長選舉
2014年縣長選舉,最刺激的不是投票日,而是國民黨的初選,
近二十年來,黃劉兩派的競爭就屬這屆最為激烈,
其中,劉派的縣長劉政鴻指名要原屬新黃派的副縣長林久翔接班
林久翔是前縣長林為恭的孫子,同樣也是新黃派主要分支之一
這裡說是"原屬",你可以想像是,林久翔是用縣府資源在選的,所以可以暫時當作劉派
而新黃派則推出立委徐耀昌競選,
就知名度來說,林久翔是遠遠不如徐耀昌,
不過劉派動用縣府資源,大打徐耀昌的廢土案(一審被判9年,上訴中)
甚至告狀到黨中央讓徐耀昌不能選,不過國民黨依然是放行了,所以勢必要民調初選。
初選結果出爐,徐耀昌65%:35%擊敗林久翔,新黃派打破劉政鴻的布局規畫。
國民黨外的部分,康世儒早早宣布參選,
而民進黨在初選前還在觀望是否支持康世儒,
不過當新黃派的徐耀昌勝出後,民進黨就決定自己推人選,
因為上次的支援,是因為可以跟傅學鵬體系合作,可是這次顯然是不可能,
另外對劉派來說,徐耀昌的官司纏身,只要卡住副縣長的位置,
等徐耀昌二審有罪被解職後,就可以再拿回縣長大位,所以暫時隱忍是可以的。
民進黨在各大派系都不太可能支援康世儒的情況下,加上先前支援康世儒的教訓,
決定推出自己人,可是吳宜臻知名度實在太低,柯P旋風仍然救不了她,慘烈敗選。
(九) 2016年山線立委
吳宜臻在2015年的補選慘敗之後,
這時民進黨又有了與他人合作的企圖,不過相比於先前是黨中央的意志,
這次反而是民進黨基層希望找人複製柯P模式,
因為苗栗縣選民除了看黨跟派系投票,另一個因素是看地域投票
前任的徐耀昌是頭份人,主要票倉苗栗市(71%)跟頭份(74%)都支持他,
但是這次推出來的徐志榮,是前公館鄉鄉長,而且已經脫離基層很久,
是劉黃派妥協出來的,兩大派系都沒有全力支援,所以實力並不強,
民進黨山縣基層(以縣議員陳光軒為首)希望推頭份鎮長徐定禎出來用無黨選,
一來他先前就是無黨籍,二來是寄望頭份人投給頭份人,
不過這件事在徐定禎本人沒意願,以及民進黨縣黨部的人拒絕後就不了了之。
而年初選舉時,吳宜臻在頭份拿了45%,只差徐志榮的47%一點而已,
就結果論來說,可以證明當初基層的想法並不是沒有根據。
(十) 民進黨、時代力量有沒有可能靠自己走出一條路?
仰賴地方派系,最終獲得了一而再,再而三的慘痛教訓,民進黨是應該走自己的路,
但如果真的有心要爭取票源,那麼民進黨就不是現在那副死樣子。
以杜文卿為首的派系,在苗栗長期吃鐵票當選後,
結果就學起了國民黨那套,把錢跟資源砸在自家派系上,
放生長期在基層打拼,如楊長鎮跟詹運喜等人,
並且在只能當選一人的選區,硬是多提名一個自家人,結果導致原本的議員落選,
然後更誇張的是,自己推上去的議員,最後賄選被抓到。
所以連派系實力都沒劉黃派一半的杜文卿,都開始學起國民黨那套後,
進一步把持縣黨部資源,你覺得光靠這批人,民進黨在苗栗會有未來嗎?
時代力量想進駐苗栗,從地方弱勢族群開始經營,
是不錯的方向,因為杜文卿跟他的派系議員根本沒在管這些,
另外也可以跟經營許久的楊長鎮等人合作,
至於民進黨縣黨部,那就不用期待了zz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9.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230597.A.031.html
→
11/27 15:12, , 1F
11/27 15:12, 1F
推
11/27 15:14, , 2F
11/27 15:14, 2F
推
11/27 15:15, , 3F
11/27 15:15, 3F
推
11/27 15:17, , 4F
11/27 15:17, 4F
推
11/27 15:18, , 5F
11/27 15:18, 5F
→
11/27 15:19, , 6F
11/27 15:19, 6F
→
11/27 15:20, , 7F
11/27 15:20, 7F
→
11/27 15:21, , 8F
11/27 15:21, 8F
推
11/27 15:22, , 9F
11/27 15:22, 9F
推
11/27 15:22, , 10F
11/27 15:22, 10F
→
11/27 15:23, , 11F
11/27 15:23, 11F
→
11/27 15:24, , 12F
11/27 15:24, 12F
推
11/27 15:27, , 13F
11/27 15:27, 13F
推
11/27 15:27, , 14F
11/27 15:27, 14F
推
11/27 15:43, , 15F
11/27 15:43, 15F
推
11/27 15:43, , 16F
11/27 15:43, 16F
→
11/27 15:44, , 17F
11/27 15:44, 17F
噓
11/27 15:54, , 18F
11/27 15:54, 18F
推
11/27 15:56, , 19F
11/27 15:56, 19F
→
11/27 15:56, , 20F
11/27 15:56, 20F
→
11/27 15:56, , 21F
11/27 15:56, 21F
推
11/27 15:59, , 22F
11/27 15:59, 22F
推
11/27 16:03, , 23F
11/27 16:03, 23F
推
11/27 16:05, , 24F
11/27 16:05, 24F
→
11/27 16:05, , 25F
11/27 16:05, 25F
推
11/27 16:06, , 26F
11/27 16:06, 26F
推
11/27 16:08, , 27F
11/27 16:08, 27F
推
11/27 16:17, , 28F
11/27 16:17, 28F
→
11/27 16:17, , 29F
11/27 16:17, 29F
→
11/27 16:18, , 30F
11/27 16:18, 30F
→
11/27 16:19, , 31F
11/27 16:19, 31F
推
11/27 17:24, , 32F
11/27 17:24, 32F
推
11/27 17:33, , 33F
11/27 17:33, 33F
推
11/27 17:37, , 34F
11/27 17:37, 34F
推
11/27 17:58, , 35F
11/27 17:58, 35F
推
11/27 18:25, , 36F
11/27 18:25, 36F
推
11/27 18:26, , 37F
11/27 18:26, 37F
→
11/27 19:06, , 38F
11/27 19:06, 38F
→
11/27 19:06, , 39F
11/27 19:06, 39F
推
11/27 19:42, , 40F
11/27 19:42, 40F
推
11/27 19:45, , 41F
11/27 19:45, 41F
推
11/28 06:45, , 42F
11/28 06:45, 42F
推
11/30 02:44, , 43F
11/30 02:44, 4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