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性婚姻合法化 柯建銘:提專法是一個消失
先談論專法的意義好了,專法是因應特殊情況下才會設立,例如鑽法律漏洞的合法犯罪行
為,或以特殊權限行使非法行為等等,都會用專法將漏洞補起來。當然例如特殊族群在台
灣的傳統習俗,也會靠專法給予保障,例如原民法就是要保障原住民合法的槍枝擁有與獵
殺許可。
前面說了,原民法這類專法是給予一般人無法獲得的權限,但婚姻是「一般人」無法獲得
的權限嗎?目前異性戀婚姻好像是「一般人」都能獲得的權限?如果同志婚姻是專法,同
志可以跟異性結婚也可以跟同性結婚,的確算是特權啦~但一般同志應該不會想跟異性結
婚吧?除非是雙性戀者…也就說,同志婚姻立專法,感覺就像「我可憐你是同志,所以我
施捨給你婚姻的權利。」
每個人都有歧視他人討厭他人的自由,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憲法保障所有人民的自由
權。但法律不能存在歧視,法律必須中立看待所有人,所以立專法將同志族群的婚姻與一
般「男女」婚姻隔離,就算給予的權利與義務都相同,對同志族群的人來說,就是一種歧
視。
再來談愛滋議題,大家都知道愛滋人口逐年攀升,廢話!政府沒有實質管制疫情的作為,
一個帶原者跑去和多個人性交就會有多個人中標,如果帶原者是雙性戀,感染者就不只有
男性,還會有女性,所以消極的給予帶原者補助,消極的要帶原者自主管理自己的性衝動
,就是愛滋人口逐年攀升的最大原因。
愛滋目前仍然是隱私病,帶原者有權匿名,政府也不得公布帶原者資料,但也因為這樣,
政府對愛滋的疫情都是消極處理,好像「你們要肛要中出隨便你們,感染愛滋你家的事,
我已經盡到補助你醫療的責任了。」然後大眾都在罵同志感染愛滋還能拿補助,然後暴露
在高風險環境的就是年輕氣盛愛約炮的男女,別忘了雙性戀帶原者的存在。所以,應該立
專法的愛滋,立專法避免愛滋帶原者有意無意的去感染下一個人,立專法去強制愛滋檢驗
成為每年健檢的固定項目。
之前有人提出一種方法,不管是不是開玩笑,我覺得可行,那就是在陰部附近烙上標記,
只有穿內褲的時候看不出來,可以保障隱私,在與他人合意性交的時候也能讓雙方了解彼
此是否帶原,配合每年的固定健檢來避免遺漏。我認為,愛滋雖然是隱私病,但合意性交
的前提是彼此信任,如果有愛滋卻刻意隱瞞,跟殺人犯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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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 約炮 會用預付卡門號 而且雜交派對 你要告誰?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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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得到人就可以啊 找不到人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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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確歧視故意傳染愛滋給別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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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人 分你我 那在台灣要結婚的白人黑人外國人是否也應該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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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額不足是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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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 可以不要侮辱紫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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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案子就被放在警務櫃裡好多年 然後我們還是無法避免愛滋人口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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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婚姻已經被註冊商標 申請專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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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所以婚姻應該是女同志的專利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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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人類學是無法被推翻或改進的?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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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很明白我歧視故意傳染HIV給別人的人 何來反串?
※ 編輯: hyghmax1202 (111.82.186.242), 11/25/2016 11:58: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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