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不能覺得同性戀噁心的八卦?消失
我是不知道有多少人覺得不能討厭同性戀啦
至少我有看到很多人被討厭是因為沒有合理的理由就想限制同性戀婚姻
就我觀察反同論點大概有這幾點
☺主觀說
論1:違反自然?
答1:人類本來就不自然,要自然一點去樹上住吧。
論2:違反傳統
答2:裹小腳也是清朝傳統啊,要不要延續?
論3:違反宗教
答3:你的神不是我的神
論4:我不開心
答4:你可以不開心,但你不開心就可以殺人放火搶劫侵害別人的權利嗎?
論5:婚姻兩個字超級神聖,只有異性戀能用
答5:這個我也不太懂,為什麼只有異性戀能用?這個論點本來就無力了
☺偽客觀說
論1:肛門不是用來性交的
答1:頭髮不是用來剪的,指甲不是用來剪的,頭髮不是拿來做造型的,手不是用來握筆
的…說也說不完,你不會管別人怎麼使用他的肝加班,卻會管別人怎麼用肛門性交?
那應該是立法禁止肛交而不是禁止同性結婚
論2:為了少數同性戀修異性戀的法?
答2:這是爭取人民福祉,或許未來有一天你會發現自己的是同性戀或雙性戀,想跟同性
結婚,法律不是誰的是人民的,況且修法沒有損及異性戀權利
☺客觀說
論1:稱謂會消失
答1:還是很多人叫阿公阿嬤爸爸媽媽,即使法律上沒規定,所以兩者因果關係沒有
論2:甲甲愛滋
答2:甲甲愛滋行之有年,放著不會變少,但將同性戀納入婚姻適用通姦罪,使性伴侶固
定更有可能減少性病傳播
論3:生育
答3:不管有沒有同婚,同性戀不會去跟異性戀生小孩,禁止無助生育率上升
況若以生育為結婚要件,應禁止不孕症結婚、頂客家庭以及高齡人士家庭。
☺其他
論1:同婚特別法?
答1:不是不能考慮,但要舉例其必要,否則為了立法效率及經濟,直接修民法較快又省
錢
既然同婚的內容與現行民法沒有差異,就直接修民法吧
☺☺☺☺☺☺☺☺☺☺
希望大家可以補充啦
然後會搞錯舉證責任的,會謾罵的
會跳針不想把話講清楚的
就…反正大家都知道,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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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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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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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想問為什麼啊?根本搞不懂
就像有人會說論述很爛
可是講不出爛在哪裡一樣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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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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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教爛在哪裡嗎?你很自然?你住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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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9i1n0g0u4 (101.138.81.37), 11/22/2016 14: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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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問題就像
論點:同性不能結婚
理由:同性不能結婚
一樣沒有道理,根本不是真正的論點
主觀論點其實都不是真正的論點
※ 編輯: p9i1n0g0u4 (101.138.81.37), 11/22/2016 14:50:5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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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住洞穴嗎?
※ 編輯: p9i1n0g0u4 (101.138.81.37), 11/22/2016 1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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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勉強,你就只有這樣
請問一下同性結婚哪裡違背自然?
提出問題前,請換一下名詞問一下自己
※ 編輯: p9i1n0g0u4 (101.139.97.95), 11/22/2016 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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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8 之 2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