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專法不夠用?同志家庭:修民法才能保障親權消失
有沒有設立專法
就絕對不保障親權 一定是歧視的八卦?
在設專法以前
好歹也是薛丁格的同婚專法吧
※ 引述《gunso (guns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專法不夠用?同志家庭:修民法才能保障親權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同家會)今(21)日
: 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台灣存在至少100多個同志家庭、
: 生養育著超過100個以上的孩子,卻因不被現行法律承認,
: 導致雙方家長只能行使「一半」的親權。如今7個同志家庭
: 決定挺身而出,預計在12月初集體提出訴訟,
: 希望不要讓他們成為孩子法律上的陌生人。
: 數個同志家庭都在記者會中表達了生活中遇到困擾,包括
: 無法去加護病房看剛出生的孩子、不能替孩子買醫療險、
: 代收掛號信、不能繼承財產等等。
: 親權訴訟律師團的律師翁國彥表示,通常在一男一女結合
: 的收養裁定中,只需具備婚姻形式、在一起的時間,法院
: 就能同意收養,但在同志家庭的案件中,只因不具婚姻關係,
: 法官便無視「實在生活經驗」和「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迫切需求」
: ,此案例凸顯即便法律上邏輯嚴謹,
: 仍無法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
: 律師林育丞則強調,法律解釋從來不會只有唯一正解,希望
: 承審法官選擇最能符合人權價值及子女最佳利益的答案,
: 透過判決和社會對話,回應艱難卻迫切需要的人權問題,
: 甚至讓判決理由引領立法走向。
: 同家會發言人曾嬿融表示,專法是隔離同志的假平等,
: 而德國的同性伴侶法也因切割部分親權,導致近幾年
: 來憲法訴訟不斷,根本之道應是修正民法,讓同志
: 得以結婚,享有基本人權,才能進一步全面保障親權。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i75L2c
: 5.備註:
: 此次民法修法是讓同性伴侶能結婚,和異性戀婚姻一樣
: 是單一配偶制婚姻,沒有多P和獸交合法的修法,
: 也不會讓異性戀和異性戀婚姻在法律上的任何權利
: 受到損害。
: 支持婚姻平權不會讓任何人變成同性戀,現在只有異性
: 可以合法結婚,也沒有全台灣都變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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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大家沒有不一樣 也不代表就一樣阿
我覺得同性婚應當要有異性婚一樣的權利 義務 福利
若是專法能給的權利 與 民法一樣
真心為了[孩子]的權利
沒有必要非得修改民法吧
而且立了專法後
日後還能再增修 不婚伴侶 多元成家
只要是一樣的權利 一樣的義務福利
各種歧視 與法律無關吧?
※ 編輯: gmooshan (123.110.216.216), 11/21/2016 19:51:4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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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是要問有什麼不一樣耶@@
※ 編輯: gmooshan (123.110.216.216), 11/21/2016 2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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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民法 不代表不會被歧視阿
那怕改了民法 社會的標籤一樣照貼
不曾因為有憲法第七條而改變過吧?
訂定專法 更是保障權益不是嗎?
光是親權這點
我就想的到 同性婚(兩男) 異性婚
小孩是同性婚中的A 跟異性婚中的B 所生
兩人爭親權
兩造各項條件都差不多
法官判給誰 不用我講吧
若是專法多了註記 才可能出現公平的判決
也別把專法一定會剝奪親權拿出來檔
沒有一定吧
(至少我覺得專法應該要同等的權利 義務 福利)
若是專法可以滿足所有的要求
那怕是脫褲子放屁 也無所謂不是嗎
※ 編輯: gmooshan (123.110.216.216), 11/21/2016 20: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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