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性收養是不是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12 18:42), 9年前編輯推噓-10(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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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DO777 (KENDO777)》之銘言: : 只問你兩個問題 : 一 : 同性收養為何不符合小孩最大利益? : 你歧視同性戀? A:摘錄新聞 (女同志伴侶大龜及周周透過人工生殖,育有一對龍鳳胎,但只有周周在戶籍上被列為孩 子的母親,他們遞狀請求依民法「繼親收養」規定,讓大龜收養兒女,但士林地院認為, 夫妻依法必須一男一女,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成家尚無共識,「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孩子 成為輿論焦點,不符其利益」,予以駁回。 士院認為,成年同性伴侶可自由追求自己對性向的認同,但兩個孩子年僅三歲,沒有思考 及選擇能力,將不易面對的課題強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負面影響) 還有單身收養無血緣小孩非常難申請,有錢也不行呢!單身但是比許多夫妻有錢的很多呢 !但沒有人抗議這是單身歧視 同二代Katy Faust :從兒童權利及福祉反思同性婚姻 https://youtu.be/Oy4tnK0GnXk
她的意思是父親能給的愛跟母親能給的愛是不可互相取代,所以同性家庭收養小孩對小孩 不公平 : 二 : 小孩思想是認同同性戀的話 : 異性戀灌輸恐同思想已經違反了你貼的條約了 A:腦補不解釋 ——————————————————————————————————————— ——————— 重貼一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誰是「兒童」? 《公約》第1條訂明兒童為「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 8歲」。 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 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第3(1)條) 兒童有生命權及生存與發展的權利。(第6條) 每名兒童都應享有言論自由、思想、信仰及宗教自由,以及結社及和平集會的自由。 兒童有權享有最高標準的健康。(第24條) 兒童有權受教育。《公約》要求締約國提供強制及免費小學教育,並鼓勵發展不同形式的 中學教育,包括普通和職業教育,讓所有兒童都能受教育。締約國亦應採取適當措施,如 推行免費教育及提供津貼,協助有需要人士。締約國同意教育兒童的目的為:「最充分地 發展兒童的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這包括「培養對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聯合國憲章 》所載各項原則的尊重」。(第28條及第29條) 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受到保護,以免受經濟剝削和從事任何可能妨礙或影響兒童教育或 有害兒童健康或身體、心理、精神、道德或社會發展的工作」(第32條)。因此,締約國 須採取多方面的措施,包括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以確保可履行第32條。《公約 》亦提到,締約國尤其應「a) 規定受僱的最低年齡;b) 規定有關工作時間和條件的適當 規則;及c) 規定適當的懲罰或其他制裁措施以確保本條得到有效執行」。 締約國須有承擔,保護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性剝削和性侵犯,特別需要採取一切適當的措 施,不論是國家、雙邊及多邊措施,以防止「a) 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動 ;b) 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c) 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第34條) 兒童在面對刑事罪行指控時可享有的權利。除了基本原則如假定無罪及緘默權之外,締約 國還須為被控刑事罪行的兒童,引入專用的法律、程序、官方組織及機構,包括訂定須負 上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締約國亦應制定其他措施,如監管及監督令、輔導、感化、寄養 、教育及職業培訓課程等,以監管兒童。(第40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67.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8947358.A.6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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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蘇雪諾大戰龍亮 蘇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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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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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離婚制是不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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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這個還滿無聊的 因為現行制度 兒童本來早就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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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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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確實違反兒童利益,應禁止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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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了,大部分反同者值得學習的地方就是會看這個議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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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的支節進行客觀的探討,同性戀者則是「只要同性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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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社會都應該要接受」這很容易可以看出兩者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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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Y是反同性婚姻 還是反對收養制度 還是反對[製造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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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反對灌輸 媽媽也可以等同爸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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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家庭也可能會因為意見分歧而離婚,拿這種東西來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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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豈不是沒牌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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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同理 離婚確實違反兒童最佳權益 還是仇同遇到X就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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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111.82.167.243), 11/12/2016 1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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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性戀是影響到小孩什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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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龜案兒盟評估是適合收養的, 看判決書是說依現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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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佛教的小孩,是不是也可以說基督教會影響他的思想,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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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所有基督教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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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兒盟可以當法官自為判決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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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龜(女)收養生母周周就要放棄親權, 因這樣才不合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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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現行法律問題,所以要修法同婚或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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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單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經濟還是親職能力都比許多夫妻或同性伴侶好很多,為何法院不 大量給單身的人收養無血緣關係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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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標紅思想兩個字,跟同性戀養小孩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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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111.82.167.243), 11/12/2016 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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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摘錄的是一審士林地方法院,我說的是最高法院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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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決就是同性家庭不能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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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法條,不要以為複製貼上法條就等於有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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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總是有不完全之處,所以才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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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開始修法通過同性婚姻,又在那邊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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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認為,成年同性伴侶可自由追求自己對性向的認同,但兩個孩子年僅三歲,沒有思考 及選擇能力,將不易面對的課題強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負面影響 看清處法官的論述嗎,自私鬼從沒見到你們對小孩權益的保護與討論 去年也是排入委員會討論了又如何了,很多立委是支持法務部同性伴侶法的,以為立委都 沒自己主見阿! ※ 編輯: microXD (111.82.167.243), 11/12/2016 19: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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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給還是有給單身收養吧, 同性領養只是要求法官審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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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連審查的機會都不給,第0關就打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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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官比兒童福利專家更懂兒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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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都評估適合了~~法官還不採納,到底誰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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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111.82.167.243), 11/12/2016 19: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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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討厭同志就完全不顧孩子的權益~~這才叫自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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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某些只看性器官的衛道人士,完全不顧孩子的權益~~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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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鍵盤兒童福利專家自以為比美國專家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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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2016年全美50州的同性婚姻伴侶都可以合法領養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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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視孩子權益的美國專業組織都沒有認為同性家庭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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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美國一堆護家盟基督徒都拿不出可被採納的反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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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為何要因自己的感覺去剝奪孩子進入家庭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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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31, , 41F
這個案子的確在法律上輸了~~但孩子的權益更是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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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32, , 42F
這個案子可是經過兒福聯盟評估適當,還可以被駁回,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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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為台灣法官比台灣美國專家更同孩子福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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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噁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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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croXD (111.246.124.5), 11/12/2016 2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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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可以收養好嗎.... 也並沒有什麼「很難,有錢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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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別出來秀下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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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先打個諮詢電話給收養資源中心,問清楚再來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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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會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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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9l8URE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O9l8URE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