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警殉職 檢察官要調查駕車警責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1/05 07:37), 編輯推噓46(78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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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殉職 檢察官要調查駕車警責任 2016年11月04日23:48 桃園龜山分局女警陳明慧(31歲)與同事涂毓修(23歲)前天凌晨追捕酒駕男子劉水生(45歲)時,在在文化二路與華亞三路口失控撞擊路樹,陳員顱內出血嚴重,急救2天後於今午3時許宣告不治,而當時駕車的涂員左大腿骨折,開刀救治後正在恢復中,同樣也在該路口自撞遭逮的劉男則未受傷。由於涂警駕車導致女警喪命,桃園地檢署表示,今天晚間由主任檢察官邱文中帶隊相驗?會勘現場等,將分案偵辦追究過失責任。 律師陳亮佑指出,劉男有競速飆車行為,涉犯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然因警車和劉男駕駛的車輛在追逐過程中,並未碰觸也無互相妨礙,陳亮佑認為,劉男對於兩警受傷沒有因果關係,因此沒有任何犯罪行為。 反倒是駕警車的涂員,陳亮佑認為他雖是依法執行公務,但可以放棄追車,也可以更小心一點,卻出現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疏失,導致警車衝撞路樹,坐在副駕駛座的陳員重傷死亡,已涉嫌《刑法》276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對於單純違反交通規則而攔檢不停的車輛,應逕行舉發或通知其他崗哨攔停,除了車上有重要罪犯、車為贓車或明顯犯罪嫌疑之外,不可尾追,以免發生事故,造成人命財產損傷。顯然警政署也理解到追車帶來的風險,並作出明確規範。 對此,龜山分局表示,涂員係依法令行為,本於警察職權應有所作所為。桃園地檢署表示,今天晚間由主任檢察官邱文中帶隊相驗?會勘現場等,將分案偵辦追究過失責任。(突發中心/桃園報導) 發稿:1836 更新:234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104/9822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63.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8302664.A.E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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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真衰 執勤抓匪徒 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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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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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調查自己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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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碰撞即無因果關係?這見解真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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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酒駕都直接開走就好 反正警察不敢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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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吆啊 警察追車 歹徒自撞也有事 自己撞也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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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要先調查自己的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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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跟追人自撞 還是有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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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對前線人員都是這樣 不問辛勞先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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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碰到可疑車輛,警察請柔性勸導,勿追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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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法官 是不是台灣的太上皇? 只准查別人亂搞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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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麻煩的人 當然喜歡挑毛病 但這樣就打擊了前線人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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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盲又爛情的鄉愿又出來噓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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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因果關係?不跑哪要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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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這麼認真幹嘛...看到犯罪行為讓它離開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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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亂就是這樣 誰敢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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侏羅紀又到了嗎 怎麼恐龍到處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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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 ㄧ堆狂幹酒駕男該死的自己看一下 現在要換罵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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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給他跑 調監視器查人 有黨證的一通電話就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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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自我負責理論吧 已知風險卻仍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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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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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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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灣的科技 各各路口找車輕而易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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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沒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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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犯罪都不要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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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該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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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檢察官頭腦還算清楚 沒被酸民牽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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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開車開到自撞還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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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判決 今天死的是女警大家才有感 死的若是路人 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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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追酒駕撞死ㄧ對大學兄妹父母的痛誰管 執勤有技巧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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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別人的命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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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開車的錯 一堆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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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車跟追車自撞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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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ims531,開車要衡量自己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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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死一個法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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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部分有罪 但是駕車者的過失不是酒駕者直接造成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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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對,警察不要追,放任酒駕撞死更多人更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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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他跑他的 他也沒叫男警跟不上硬跟 他也沒開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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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5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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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程度差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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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1:29, , 193F
能講出沒有因果關係的律師也是白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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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也要像樓上說的 沒有相當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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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都直接稱相當因果關係為因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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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1:31, , 196F
這是新聞 面向一般民眾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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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總上的時候通常都有提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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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上時有特別提過 表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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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沒有因果關係? 你他媽智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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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2:36, , 200F
讓它跑就好 追心酸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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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什麼檢察官理論,司法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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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性能如何要不要追一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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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3:01, , 203F
終於要查了 100%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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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3:25, , 204F
開車的責任最大阿不然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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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3:30, , 205F
叭叭 風向不對哦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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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3:44, , 206F
男警開車與女警不上安全帶造成死亡 不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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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3:46, , 207F
哪天警察臨檢我自己跌倒難到也算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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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00, , 208F
很棒哦 以後警察都不管事好了 怕被監察官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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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02, , 209F
[ 民粹又崩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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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天才在台灣當官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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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檢察官是對的 理盲法盲的人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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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好一點的警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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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26, , 213F
明明是車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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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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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48, , 215F
雖然很遺憾 但事實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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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4:52, , 216F
爽 狗咬狗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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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5:02, , 217F
法盲罵法官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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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5:02, , 218F
不過是檢查官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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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5:31, , 219F
無因果關係 小弟果然不是法律系的料 太艱深了 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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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5:43, , 220F
本來就該檢討開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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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6:42, , 221F
這樣沒有因果關係?.....所以追逃犯是追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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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6:46, , 222F
酒駕的太可惡了 賣酒的 釀酒的 一起滿門抄斬
11/05 16:46, 222F

11/05 16:47, , 223F
這就是大家要的因果關係對吧
11/05 16:47, 223F

11/05 17:01, , 224F
11/05 17:01, 224F

11/05 17:12, , 225F
「雖依法執行公務,但可以放棄追車」所以以後酒駕或臨檢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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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7:12, , 226F
追,直接開走就好,反正警察不敢追嘛
11/05 17:12, 226F

11/05 17:42, , 227F
愛追本來就該自我負責風險,關被追的鳥事
11/05 17:42, 227F

11/05 18:13, , 228F
不要追就沒事了
11/05 18:13, 228F

11/05 20:01, , 229F
這律師牌怎麼考到的
11/05 20:01, 229F

11/05 20:07, , 230F
噓文的一堆內文都看不清楚 還罵檢察官= =
11/05 20:07, 230F

11/06 19:44, , 231F
追到肇事死人 能不負責?
11/06 19:44, 2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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