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一例一休到底哪裡不好 ??消失
https://goo.gl/RPAxnn 邱駿彥教授的看法
教授好像也快被小英氣哭了QQ
為什麼我會說「......否則,砍國假缺乏正當性呢?」
今年(105)元旦開始,台灣實施週法定工時40小時的目的為何?
無外乎台灣的年總工時太長,連續幾年來都高居世界第三位,加上過
勞死比率太高。因此當時政府意識到必須走向縮短工時之路,所以才
有從兩週84小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之舉。既然要縮短年總工時,一
方面縮減了週法定工時,另一方面卻又砍掉勞工國定假日7天,這兩個
作法是互相矛盾的。此消彼長之間,縮短工時的目標都丟到腦海外去了。
這是砍勞工國假7天的無正當性,此其一。
就算是如行政院所言,這不是砍國假7天,而是為了使全國國定假日齊一。
那為何不是還給公務員的國假7天?而是選擇減少勞工的國定假日呢?這
是砍國假7天的無正當性,此其二。
就算為了使全國國假齊一,而選擇砍勞工的國假7天,但在降低年總工
時的目標前提下,少掉的7天應該在某個地方給補回來,否則政府的作法
就等於開倒車,變成努力增加年總工時,而不是減少年總工時。世界上
努力降低年總工時的國家,沒有這樣的政策。
政府一直告訴人民,每週40小時比起以前兩週84小時,勞工多了13天
的假日,即使減少7天國假,勞工還是多賺了6天。我們常常會說:數據
會講話,但我們很擔心數據會講錯話。政府的說法是:每週40小時後,
比起以前(兩週84小時)每週就減少2小時工作,一年共有52週,所以
一整年可減少104工時。而每天工作8小時,減少的104小時,就等同
於減少了13天。怎麼能這樣算法呢?
依照法律規定,勞工假日是要給足24小時連續休息,才叫做假日。因
此如果要把減少的104小時換算成假日,也是要除以24小時一日,如
此得到的商數是只減少4.3333....個假日而已。怎麼能以一個假日
8小時計算呢?如果這樣還不能說明清楚,那就以小時來做比較好了。
週40小時工時制實施後,的確比以前減少104小時的工作時數,但
減少7天國假是拿掉勞工可以休息168小時(每個假日24小時X7天)
的機會,因此給與勞工週40小時,但拿掉7天國假,勞工反而減少休
息時間64小時。
好,就算為了國假齊一好了,也要把勞工損失7天的國假補回來。補在
哪裡呢?就算補在特別休假,也是一個辦法。但如果要補在特別休假
也必須確保勞工能拿得到特別休假才行。因此,勞基法第38條特別休假
規定如果沒有一個機制能確保勞工比較容易拿得到特休的話,那麼拿掉
勞工7天國定假日就變得毫無正當性了,此其三。
要如何修改勞基法第38條,才能確保勞工比較容易拿得到特休呢?
1.
不單單是增加資遣勞工的特休,也必須增加淺年資勞工的特休日數。
2.更重要的是必須法條內明定勞工有「特別休假期日指定權」,
例外的雇主有特別休假「期日變更權」。
3.一旦雇主行使特別休假期日變更權,年底時針對變更之應休
未休日數,雇主必須給與工資。
4.特別休假權利行使期限,應明定為兩年。
如果38條特休規定沒有掌握到以上4點,依然還是要用勞雇雙方協商決
定的話,基層勞工根本不太可能拿得到特休,這樣的政策對於縮短工
時的目標,又是開倒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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やっ..........!!!!!!止めろペイモンこの野郎~~~~~~っ
地獄でいきなり聖書なんえ 読み上げやがってえ~~~~~~~~~っ!!殺すえお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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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amned (36.224.229.79), 10/29/2016 00:45:37
※ 編輯: Zamned (36.224.229.79), 10/29/2016 00: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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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8 之 6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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