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準大法官挺廢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20 13:23), 7年前編輯推噓-21(7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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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有很多值得反駁的,我稍微寫一下好了? : 頗奇怪的一件事,很多人認為廢死一定要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卻沒想過要加強假釋審查。 : 一群人在那裡哀哀叫說過了無期徒刑25就可以放出來,但你可以不要放啊!誰規定時間 : 到一定要假釋的?這種刻意忽略假釋審查只為反廢死的話術根本沒在思考問題,還好意思 : 說出「配套」兩個字。 這答案很簡單: 廢死最喜歡講說"判決一定有誤判的可能",那用廢死的邏輯去推, 假釋審查再嚴,一定也有誤放的可能,對吧? 用廢死自己的邏輯來推假釋,其實就是自打嘴巴啦!!!! : 在板上我天天看到有人質問「廢死的配套」,我想問這些人:「死刑的配套是什麼?」 這又是邏輯的詭辯。 1. 殺錯人你有幫復嗎? 這個邏輯可以同樣反推,"把人關死了也沒能幫復啊!!!!" 因為犯人一定有被關死的危險(按照廢死邏輯),所以我們不該要無期徒刑, 也不該要有期徒刑.... 2. 美國死刑一個一人要幾百萬美金,請問根據何在? 我建議這位老兄先拿出證據來,否則就只是以訛傳訛罷了。 : 193X年,德國某大法官:「目前民間多數聲音仍反猶,若強硬宣告集中營違憲,與大多數 : 民意背道而馳,恐怕引領社會進步不成……(以下省略)」 抱歉,納粹是獨裁政權,跟台灣不一樣,引喻失義,無效啦! : 恐龍法官一樣會亂殺人,很多案子明明證據亂七八糟,只憑刑求自白判案,卻被判死啊! "很多案子",請拿出實例證明。 目前我認為是亂判案的只有邱和順,其他的請拿出證據證明。 : 果然又轉移話題了,你這樣有解決誤判的問題嗎?提早假釋是多早?最快25年,政府也可 : 以不假釋。監獄矯正的功能還在不在?假釋審查嚴不嚴?這些問都不問就直接反對,你何 : 不主張廢除假釋算了? 如上所述,既然有誤判,那假釋當然也有誤放!!!! 自打嘴巴,打得臉都腫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92.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941011.A.B8F.html

10/20 13:24, , 1F
在台獨之前,一切皆可犧牲
10/20 13:24, 1F
跟台獨無關,純粹是有人欠打臉罷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24:30

10/20 13:24, , 2F
笑而不語
10/20 13:24, 2F

10/20 13:24, , 3F
嗯哼 只有邱和順?.
10/20 13:24, 3F
拿實例出來,我要的是實例。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25:23

10/20 13:25, , 4F
抱著台獨神主牌!放個屁!狗吱也說香的!
10/20 13:25, 4F

10/20 13:26, , 5F
只有邱和順?顆科
10/20 13:26, 5F
不要講徐自強喔,他被放出來了。 我講的是現在還在監獄裡的... 拿個實例出來,告訴我現在監獄裡哪個是冤判死刑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27:44

10/20 13:28, , 6F
有疑要做有利推定就可以反駁您的論證了(^_^;)
10/20 13:28, 6F
問題是有疑在哪?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29:16

10/20 13:30, , 7F
ㄎㄎ,非法律系還是閉嘴巴
10/20 13:30, 7F
上面那篇連邏輯都自相矛盾了,不打他打誰?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31:16

10/20 13:31, , 8F
不念書好歹也估狗看看
10/20 13:31, 8F
不要逃避,拿出來。 鄭武松有冤枉嗎? 劉華崑有冤枉嗎? 王鴻偉有冤枉嗎? 你說啊!!!!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32:31

10/20 13:32, , 9F
有疑在哪裡?你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假的不知道?
10/20 13:32, 9F
上面舉的這三個都是"無疑"的,要不要執行?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33:25

10/20 13:34, , 10F
邏輯零分,麻煩去讀書,不讀書自己google也行,發篇廢
10/20 13:34, 10F
辯不出來,只好說別人不讀書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34:47

10/20 13:34, , 11F
文自慰自以為打臉也是真的很棒。
10/20 13:34, 11F
我只是以廢死邏輯攻廢死罷了,看樣子是戳中某些人的痛腳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35:55

10/20 13:36, , 12F
有沒有冤枉 我不知道 因為我沒把自己當神
10/20 13:36, 12F
不要當神,那我們可以廢除法院了, 因為只有上帝才知道這個人到底是不是真有犯罪... 又自打嘴巴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37:16

10/20 13:36, , 13F
而您似乎把自己當神了
10/20 13:36, 13F
那麼,既然不知道是不是冤枉的,又怎能先斷定一定有冤枉呢? 還在自打嘴巴。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38:16

10/20 13:38, , 14F
美國死刑要幾百美金是指繁複的訴訟程序
10/20 13:38, 14F
那跟判無期徒刑相比,哪個比較貴? 有明確數據證明這點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39:34

10/20 13:39, , 15F
幾百萬
10/20 13:39, 15F
還是老話,拿明確數據出來吧,不要人云亦云。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40:13

10/20 13:40, , 16F
同時,關錯人至少到他被關死前還有機會補救
10/20 13:40, 16F
三個字: 徐自強。 你又字打嘴巴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40:53

10/20 13:40, , 17F
當然要先推定是冤枉的阿 你是真不懂還假不懂@@
10/20 13:40, 17F
按照你的邏輯,這還是自命為神的推定。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41:28
該網頁無法查看。

10/20 13:41, , 19F
所以既然不能斷定是否有罪 又怎麼能斷定無罪呢 邏輯加
10/20 13:41, 19F

10/20 13:41, , 20F
油好嗎
10/20 13:41, 20F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41:57

10/20 13:42, , 21F
訴訟程序越繁複,成本就越多
10/20 13:42, 21F
該網頁無法查看。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3:42:30
還有 46 則推文
還有 25 段內文
10/20 13:59, , 68F
再犯當然是犯人負責
10/20 13:59, 68F

10/20 13:59, , 69F
為何是國家負責
10/20 13:59, 69F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4:00:08

10/20 14:00, , 70F
你媽都不能管你了,還要國家去管再犯
10/20 14:00, 70F
這是國家和某些審查人員造成的損害,要他們賠償如何?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4:01:29

10/20 14:01, , 71F
要無期徒刑可以阿,那你先廢死刑阿
10/20 14:01, 71F
請修改刑法,我百分之兩百贊成。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4:02:02

10/20 14:02, , 72F
再反問S大 時光失去了 給你錢 那人死了怎麼不能給錢
10/20 14:02, 72F

10/20 14:03, , 73F
個人行為個人擔,你殺人你媽償命如何?
10/20 14:03, 73F

10/20 14:03, , 74F
你先證明損害跟審查之間有因果關係
10/20 14:03, 74F

10/20 14:04, , 75F
給錢不過是人自私以為的補償 拿來說服人好像不太有力道
10/20 14:04, 75F

10/20 14:20, , 76F
人並非是全能全知的神,當案情有疑慮無法證明被告有罪或
10/20 14:20, 76F

10/20 14:20, , 77F
無罪時,若你是法官,你是選擇寧縱勿枉還是寧枉勿縱呢?
10/20 14:20, 77F

10/20 14:20, , 78F
站在保障人權,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的角度,大多數法
10/20 14:20, 78F

10/20 14:20, , 79F
律學者專家選擇寧縱勿枉。他們寧願承擔可能誤放的風險,
10/20 14:20, 79F

10/20 14:20, , 80F
也不願因國家的誤判而再製造出新的被害人。
10/20 14:20, 80F
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就不該隨意把犯人放出來,懂嗎?

10/20 14:27, , 81F
看到ID直接跳過這篇文
10/20 14:27, 81F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4:40:25

10/20 14:49, , 82F
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是指個人有免於被國家機
10/20 14:49, 82F

10/20 14:49, , 83F
器迫害而感到恐懼的自由。請你在討論法律問題時,請對你
10/20 14:49, 83F

10/20 14:49, , 84F
自己或別人講的每個法律概念做點功課好嗎?別像隻單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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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4:50, , 85F
生物,只會對外來訊息做反射動作。
10/20 14:50, 85F

10/20 14:59, , 86F
臉打完了,你可以滾了。
10/20 14:59, 86F
我沒看到你的反論唷。 ...我看到了,但是你根本沒反駁到什麼。

10/20 15:04, , 87F
硬拗的蠻難看的
10/20 15:04, 87F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5:04:52

10/20 15:04, , 88F
真心建議您試著讀相關書籍,這樣見解會比較成熟喔。加油
10/20 15:04, 88F
※ 編輯: jeanvanjohn (111.250.192.88), 10/20/2016 15:10:38

10/20 15:48, , 89F
乾你難道沒發現邱和順就是來不及的徐自強!?
10/20 15:48, 89F

10/20 16:01, , 90F
從頭到尾看不出來把假釋(有利處分)跟死刑(剝奪人民生命)類
10/20 16:01, 90F

10/20 16:01, , 91F
比在一起有什麼類比性
10/20 16:01, 91F

10/20 16:05, , 92F
刑法的目的是限縮國家發動刑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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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6:08, , 93F
因此誤判 誤放兩者不得用相同標準去衡量
10/20 16:08, 93F

10/20 16:14, , 94F
老實說我看不懂你的比喻 難道說智商太低?
10/20 16:14, 94F

10/20 16:16, , 95F
樓上 習慣就好
10/20 16:16, 95F

10/20 16:25, , 96F
所以你死刑就是沒有配套呀
10/20 16:25, 96F
我懶得說,不過現有的救濟措施本身就是配套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3.159), 10/20/2016 19:00:18

10/22 01:51, , 97F
尚市長懶得說(X) 尚市長根本什麼都不懂(正解)
10/22 01:51, 97F

10/23 16:24, , 98F
你懂不懂刑謙抑性 這到底是什麼反駁
10/23 16:24, 9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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