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萬少丞涉暴力討債 不起訴理由是「沒撞門」消失
※ 引述《lemonclean (lem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殺警案萬少丞涉暴力討債 不起訴理由是「沒有撞門」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6-10-18 11:57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 23歲萬少丞涉入台北夜店殺警案遭判刑8年4個月,他去年底受友人所託,和4名友人到基
: 隆向一名70歲張姓老翁索討39萬元債務,一行人凌晨在張翁住處外拍門叫囂,「再不開
: 門,就要撞門進去」。
: 警方到場時,一行人不當一回事,態度傲慢,萬少丞還嘻皮笑臉。警方依恐嚇罪嫌
: 將他等5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 萬少丞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只要張翁出面確認債務,沒有說不開門就要撞門」。
: 警員作證時指出,他到場時只見一行人要張翁開門,沒有看到撞門行為。
: 檢方認為,張翁單一指述無法證明5人有恐嚇行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2/2031126
: 5.備註:
: 沒有撞門就不起訴,那下次恐嚇殺人是不是「沒真的殺人」也沒事?
: 這司法真的是.........
就舉證不足呀,如果有錄音且還是有錄到有威脅生命這種的才有用
只能說剛好被他們賺到了
前陣子因為我弟酒醉會家暴而去申請保護令,目的是為了保護我父母
結果有天我弟喝醉回來想要跟我媽借酒錢,因為不借所以一直破口對空狂罵
因為怒罵的對象有指名道姓,所以我姐有錄影+錄音
警察來了之後說,以因為非現行犯所以無法做什麼,即使有錄音也沒有用
但是實際上已經違反保護令的條約,我不是很懂為什麼警察要這樣說,有證據也沒用
只是因為我弟剛好警覺到警察來了,就躲回房間,就變成非現行犯
然後警察告訴我: "你總不可能因為昨天有人殺人,然後今天報案要我去抓它吧"
從那天開始,我突然覺得自己應該要多唸一些法律相關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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