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萬少丞涉暴力討債 不起訴理由是「沒撞門」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0/18 13:03),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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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monclean (lem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殺警案萬少丞涉暴力討債 不起訴理由是「沒有撞門」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6-10-18 11:57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 23歲萬少丞涉入台北夜店殺警案遭判刑8年4個月,他去年底受友人所託,和4名友人到基 : 隆向一名70歲張姓老翁索討39萬元債務,一行人凌晨在張翁住處外拍門叫囂,「再不開 : 門,就要撞門進去」。 : 警方到場時,一行人不當一回事,態度傲慢,萬少丞還嘻皮笑臉。警方依恐嚇罪嫌 : 將他等5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 萬少丞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只要張翁出面確認債務,沒有說不開門就要撞門」。 : 警員作證時指出,他到場時只見一行人要張翁開門,沒有看到撞門行為。 : 檢方認為,張翁單一指述無法證明5人有恐嚇行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2/2031126 : 5.備註: : 沒有撞門就不起訴,那下次恐嚇殺人是不是「沒真的殺人」也沒事? : 這司法真的是......... 就舉證不足呀,如果有錄音且還是有錄到有威脅生命這種的才有用 只能說剛好被他們賺到了 前陣子因為我弟酒醉會家暴而去申請保護令,目的是為了保護我父母 結果有天我弟喝醉回來想要跟我媽借酒錢,因為不借所以一直破口對空狂罵 因為怒罵的對象有指名道姓,所以我姐有錄影+錄音 警察來了之後說,以因為非現行犯所以無法做什麼,即使有錄音也沒有用 但是實際上已經違反保護令的條約,我不是很懂為什麼警察要這樣說,有證據也沒用 只是因為我弟剛好警覺到警察來了,就躲回房間,就變成非現行犯 然後警察告訴我: "你總不可能因為昨天有人殺人,然後今天報案要我去抓它吧" 從那天開始,我突然覺得自己應該要多唸一些法律相關常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2.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767017.A.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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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特這麼好考一堆低能兒都能上,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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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警察辦的案件都是現行犯殺人案?難怪刑法平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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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檢察官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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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失蹤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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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幾百公尺不能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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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去殺了你弟,被警察抓到就說是昨天殺的,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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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知道讀的對不對? 還是要雙榜啊 加油~~~~至少要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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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把警察也殺掉好了,過一天之後你就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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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怕抓了才發現被民眾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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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只是走路工,恐嚇請去找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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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的話聽聽就好...直接地檢提告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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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神奇見解都說的出來,信了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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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1Qqf86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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