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追遺產稅…管收6繼承人 最老75歲消失
1.媒體來源:
udn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追遺產稅…管收6繼承人 最老75歲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09-27 04:16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台北市民陳長壽過世後留下多筆土地及近兩億元遺產稅,六名繼承人先是隱匿陳的死亡訊
息,將繼承的土地轉賣給建商,還故意將名下財產贈予配偶,規避繳遺產稅。行政執行署
台北分署日前向台北法院聲請管收六人獲准,年齡最大的已經七十五歲,創下遺產稅案件
管收最多人記錄。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調查,陳長壽在一九九七年十月過世後,台北國稅局核定遺產稅近兩
億元;台北分署多年來只執行九千五百多萬元,仍有八千五百多萬元追討無著。
台北分署深入追查發現,陳長壽的遺產中有三筆在內湖區西湖段的土地;他的繼承人在陳
過世後,私下將這三筆土地賣給建商,並與建商共謀隱匿陳長壽死亡訊息,直接向地政機
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利約八億八千萬元;陳長壽生前銀行帳戶,還留下兩億餘
元存款。
法律規定,繼承人必須先繳清遺產稅才能繼承遺產;陳長壽的繼承人,卻先以南港區的土
地提供給國稅局作遺產稅的擔保,等國稅局塗銷他們的不動產禁止處分後,便將個人所有
的不動產出售、贈與配偶,或高額抵押給配偶作為贍養費的擔保。
國稅局後來發現南港的土地不足以支付遺產稅,重新向繼承人追討,卻發現他們名下已無
不動產可擔保。
台北分署上周五對六名繼承人下達最後通諜,要求他們繳清欠稅或提供擔保,六人卻稱逾
十億的遺產都已花光,還回答不出錢花到那裡。
行政執行官認為六人處理遺產的過程中,得到超出遺產稅數倍的金額,還故意處分名下財
產,明顯規避繳稅,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六人都暫時被管收在台北看守所。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986276
5.備註:
兩手一攤,要錢沒有要關隨便你!
出來後還是一條好漢?
反觀高雄欠稅大戶第一名遺產稅到目前還是沒還錢!
可以連結欠稅公告嗎@@他是pdf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1.194.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938964.A.337.html
推
09/27 09:17, , 1F
09/27 09:17, 1F
→
09/27 09:19, , 2F
09/27 09:19, 2F
推
09/27 09:19, , 3F
09/27 09:19, 3F
→
09/27 09:19, , 4F
09/27 09:19, 4F
推
09/27 09:20, , 5F
09/27 09:20, 5F
推
09/27 09:20, , 6F
09/27 09:20, 6F
推
09/27 09:22, , 7F
09/27 09:22, 7F
推
09/27 09:22, , 8F
09/27 09:22, 8F
1997年適用的遺產稅率是這樣喔!
一、六十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二。
二、超過六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
三、超過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七。
四、超過三百萬元至四百五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一。
五、超過四百五十萬元至六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五。
六、超過六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
七、超過一千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六。
八、超過一千五百萬元至四千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三十三。
九、超過四千萬元至一億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十一。
十、超過一億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五十。
是馬英九上任後才調整下來=_=
推
09/27 09:23, , 9F
09/27 09:23, 9F
→
09/27 09:24, , 10F
09/27 09:24, 10F
→
09/27 09:25, , 11F
09/27 09:25, 11F
→
09/27 09:25, , 12F
09/27 09:25, 12F
※ 編輯: stewartqq (218.211.194.60), 09/27/2016 09:29:48
推
09/27 09:32, , 13F
09/27 09:32, 13F
→
09/27 09:32, , 14F
09/27 09:32, 14F
→
09/27 09:32, , 15F
09/27 09:32, 15F
→
09/27 09:33, , 16F
09/27 09:33, 16F
推
09/27 09:37, , 17F
09/27 09:37, 17F
→
09/27 09:37, , 18F
09/27 09:37,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