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早餐店老闆撿皮夾送派出所 警拿走:大家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21 10:55), 9年前編輯推噓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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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nkuass (YK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早餐店老闆撿到皮夾送派出所 警拿走:大家都這樣做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 民眾拾金不昧,有人民保母竟中飽私囊!新北市中和一名劉姓警員見民眾撿到派出所的皮 : 夾,竟自己帶回家,東窗事發後還稱「大家都這樣做」,被依貪污罪嫌起訴。 : 起訴指出,今年3月,一名莊姓女子到早餐店吃早餐,離去時忘帶走裝有4000元現金、證 : 件的皮夾;老闆發現後,立刻將皮夾送到中和一分局中和派出所。值班的劉員(31歲)未 : 依規定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手續,也沒登記在工作紀錄簿,將皮夾放到置物櫃,下班 : 後帶走。 : 事發隔天,莊女到派出所要拿回皮夾,值班員警卻沒發現沒有報案紀錄;莊女詢問早餐店 : 老闆,但對方堅稱有交給警方。莊女友人察覺有異,向新北市警局督察室陳情。 : 劉員在督察室調查時先稱,「我以為失主不會來拿,所以把皮夾丟到垃圾桶」,後來又改 : 口「在垃圾筒找到皮夾」,遭到送辦。 : 劉員在第一次開庭時仍否認犯行,第二次出庭時才坦承拿走皮夾,但辯稱「大家都這樣做 : 」。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 : 物罪」,對劉提起公訴;但考量他已自白,且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向法官 : 建請減輕其刑。 所以...沒有除職? 也就是還是軍警身份,而且可以領月退,是嗎? 有前科的人有資格當公務員嗎? 為什麼要犯罪者的名字馬賽克? 劉員所說的"大家"這個共犯結構到底有多大呀? 一些阿公阿媽錢被偷了 丟了 他們並不知道可向督察室檢舉 最後這些錢應該也是乖乖被吞了吧 四千塊還叫情節輕微 家扶小孩都沒錢吃飯了 法官也該一起開除了 共犯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21/779006.htm?from=fb_et_news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78.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426550.A.617.html ※ 編輯: nonocom (42.73.78.167), 09/21/2016 10:58:39

09/21 10:59, , 1F
人家有考過警特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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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01, , 2F
都有證件了 居然連通知都沒有就a走 誇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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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02, , 3F
樓上,當警察不是只有考試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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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04, , 4F
噓你搞不清楚法官跟檢察官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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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04, , 5F
爽領 你能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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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05, , 6F
不過檢察官根本是共犯 因為是警察 所以希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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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06, , 7F
警察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 沒加重才是司法界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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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07, , 8F
不是說有退休俸當養廉金嗎!所以這樣等於失敗
09/21 11:07, 8F

09/21 11:08, , 9F
我嚴重懷疑"貪污"罪根本是護身符 一般人早就是竊盜前科了
09/21 11:08, 9F

09/21 11:13, , 10F
倒數第二句,理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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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13, , 11F
一群只會互相包庇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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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18, , 12F
中和的 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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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20, , 13F
新北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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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37, , 14F
這種品行已不適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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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43, , 15F
這算 偷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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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59, , 16F
都被法辦了你覺得呢?覺青的被害妄想症會不會太嚴重?
09/21 11:59, 16F

09/21 12:07, , 17F
警察被依竊盜起訴,不會停職;被依貪污起訴,直接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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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07, , 18F
不過只有警察這樣,其他公務員不會~
09/21 12:07, 18F

09/22 11:45, , 19F
要尊嚴
09/22 11:45,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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