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早餐店老闆撿皮夾送派出所 警拿走:大家消失
※ 引述《yenkuass (YK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早餐店老闆撿到皮夾送派出所 警拿走:大家都這樣做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 民眾拾金不昧,有人民保母竟中飽私囊!新北市中和一名劉姓警員見民眾撿到派出所的皮
: 夾,竟自己帶回家,東窗事發後還稱「大家都這樣做」,被依貪污罪嫌起訴。
: 起訴指出,今年3月,一名莊姓女子到早餐店吃早餐,離去時忘帶走裝有4000元現金、證
: 件的皮夾;老闆發現後,立刻將皮夾送到中和一分局中和派出所。值班的劉員(31歲)未
: 依規定受理民眾交存拾得遺失物手續,也沒登記在工作紀錄簿,將皮夾放到置物櫃,下班
: 後帶走。
: 事發隔天,莊女到派出所要拿回皮夾,值班員警卻沒發現沒有報案紀錄;莊女詢問早餐店
: 老闆,但對方堅稱有交給警方。莊女友人察覺有異,向新北市警局督察室陳情。
: 劉員在督察室調查時先稱,「我以為失主不會來拿,所以把皮夾丟到垃圾桶」,後來又改
: 口「在垃圾筒找到皮夾」,遭到送辦。
: 劉員在第一次開庭時仍否認犯行,第二次出庭時才坦承拿走皮夾,但辯稱「大家都這樣做
: 」。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
: 物罪」,對劉提起公訴;但考量他已自白,且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向法官
: 建請減輕其刑。
所以...沒有除職?
也就是還是軍警身份,而且可以領月退,是嗎?
有前科的人有資格當公務員嗎?
為什麼要犯罪者的名字馬賽克?
劉員所說的"大家"這個共犯結構到底有多大呀?
一些阿公阿媽錢被偷了 丟了 他們並不知道可向督察室檢舉
最後這些錢應該也是乖乖被吞了吧
四千塊還叫情節輕微
家扶小孩都沒錢吃飯了
法官也該一起開除了
共犯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21/779006.htm?from=fb_et_news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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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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