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Linux之父呼籲 Linux Kernel聖域不能搬上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9/07 03:09), 7年前編輯推噓4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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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cher打太兇打到有點暈眩 逛板看到這件事情 浮上來聊一下這尷尬的窘境 (因為頭很暈這次就不附reference了,有在跟mailing list的自然知道 不然用Google找LWN配上一些關鍵字應該也可以追回7/8成) 這整件事有非常盤根錯節的歷史因素、還有現在的法律風暴 最近Linux核心推出屆滿25年了 所以日前的慶祝活動時,Linus Trovalds有出來談一些心路歷程 其中就有提到Linux跟GPL的愛恨情仇問題 Linus承認GPL對Linux初期發展有很重要的意義 但他跟RMS為首FSF的關係也早已就漸行漸遠 除了正名問題如「應該稱GNU/Linux」是吵到爛掉的議題 Linux的核心是用GPL v2授權的,與後來GNU新改版的GPL v3有不向下相容的問題 詳細法律用語我不是專業就不半桶水叮噹 總之GPL v3的條文堵住了一些廠商可以鑽空的方法 而Linux沒有打算要從v2升級到v3 這件事情直接衝擊的是被稱作Tivoization的事件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ivoization 大抵上爭端點在,TiVo用了Linux kernel跟一些GNU Utils 他們也可以給你code,但是他們的系統升級用DRM鎖死 所以你就算能重新編譯出自己客製化的程式,也無法刷上去 Linus本人是覺得GPL這種管軟體的條例,不該再把手往硬體下伸 但RMS與他為首的FSF則覺得這與他們的理念相衝(軟體生態系的活化與自由化) 另外一個爭議的點是Blob,即沒有原始碼的binary object(通常指driver) Linus本人對Blob的態度是很曖昧的 他在mailing list上面的回應如下: 「我不反對BLOB,但我也反對直接寫出一個插件框架 可以讓人不知道kernel架構(尤其ABI)改變而繼續使用沒source的玩意 我要讓那些用這種東西的人知道,他們被鎖死在特定的版本上面」 (這邊省略掉Linus一貫嗆辣的風格) (https://lwn.net/1999/0211/a/lt-binary.html) 這個算消極放任的態度也使FSF的拉丁美洲協會會催生如Linux-Libre這類計畫、就是要拔光blob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二當家Greg本身說這是違法的 (http://www.kroah.com/log/linux/ols_2006_keynote.html) 題外話,如果前年(2014年)有去新竹清大聽Richard Stallman演講, 可能會記得他沒放投影片 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projector跟HDMI這類的硬體廠商 其實給Linux的driver都只有開源一半 重要的東西藏在blob裡面 而隔壁棚的Android HAL正是刻出了一個Linus所不樂見的plugin框架 也造成Android-x86很多苦工花在這上面,由以GL/GPU的部份要重新接(mesa) 從上面看來,Linus的態度暫且稱作「務實」我也想不為過: 就單純地想讓最多平台可以跑Linux 廠商只要乖乖拿出driver、你要藏還是要怎樣,反正人多勢眾總有機會讓你「被」開源 (e.g. nouveau的逆向工程nvidia driver...) RMS以及多數FSF則是偏向原則派,覺得這種玩意總有一天會讓整個系統break down 必須要對現況做出直接的反應(也有他的道理在) 言而總之,這意見不合的樑子從很古老以前就結下了 然而,GPL的法律地位其實一直都很不明朗 邊邊角角的小法律紛爭,基本上都在庭外和解居多 Intel/IBM/AMD這種是本來就在戰略性搶旗了 (看看很多conf的大贊助跟大計畫都是他們主動在推) 而Samsung (對,人家有乖乖放code,像sdcardfs就有回推Linaro LSK)/STM/某B某Q ... ... etc 這些大公司都有企業形象要顧 每年投在USENIX, Xen Summit/KVM Forum啦、Linaro啦 blah blah 錢都不知多少百萬千萬在跳 若是為了一個專案把自己名聲搞得臭不可聞實在沒什麼道理 但是,某些小廠就很不厚道了— — 這邊概說一下:Linux是汽車引擎,沒有系統程式搭配的話基本上不是台可以開的車 像Ubuntu/Fedora/...這些發行版,可以想像成大廠出好的房車 但某些時候,在一些嵌入式平台上面,例如:你家的Wifi AP、電視機上盒...etc 又用不到這麼多東西、只需要一些很簡單的程式,就夠用了 這時就有一個極小的userspace utils,稱作Busybox 它把一些常見的UNIX程式集結、重寫,再編譯成單一一個執行檔 因而被譽為Linux的瑞士軍刀(一個東西打天下) 而這專案是使用GPL釋出的,也非常不湊巧而這次也被Linus點名到: 它正是最近數年來,GPL一連串法律風暴的核心之一 如上所述,Busybox被廣泛應用在很多小系統廠的專案: 閉路電視控制器、Wifi分享器 ... ... etc 又有些人改了裡面的code,有人要code又不願意放出來 這很明顯就是違反GPL了(散佈修改程式碼、產出的binary,索取code時要給) FSF跟這次被Linus點名叫板的Software Freedom Conservancy 幫Busybox打了不少場官司,也多半都是和解收場 但長年累月下來,Busybox的用戶開始減少了、一些公司也轉向使用別的專案 終於,有人凍未條發難了: https://lwn.net/Articles/478361/ 表示這正在慢性殺害Busybox的能見度、也使很多廠商離開Linux生態系 這位仁兄大名為Rob Landley,他當時是Busybox的開發者跟維護者 他後來自己分家出去,重寫了類似Busybox的專案,Toybox 並且改用幾乎沒什麼限制的BSD授權釋出 而某Google看了看,從Android 6.0開始使用Toybox (https://android.googlesource.com/platform/external/toybox/) 然而,SFC去年開始,幫助Christoph Hellwig跟VMWare打官司 而Christoph Hellwig本身當時是Linux Kernel貢獻度排名前二十的存在 事出原因是VMWare在ESXI當中,有一些部份是 挪用、修改(Christoph Hellwig主張) 依樣畫葫蘆(VMWare方面的主張僅有約1%的code重疊) Linux Kernel的架構 而Hellwig有直接關鍵的部份是SCSI(伺服器常用的硬碟界面) 和Radix Tree的實做(一種在字串檢索上常見的資料結構) 非常無奈的是,官司第一輪今年年初是打輸了 SFC目前還在準備上訴 但是這件事情自然在Linux kernel list上面炸鍋了 有些人主張Linux社群應該要出頭、但是像Greg這位Linux二當家就很不認同: 他覺得這會重演像Busybox這種把客人都趕跑的狀況 而且很多公司在廬幾輪後還是會乖乖就範 反過來說,這些公司現在知道像VMWare這次有點「以工程人來說」站不太穩的狀況 打官司都不見得會輸 以後會不會更難去和這些公司交涉? 加上之前Linux Foundation又開始更動董事選舉權,有人在臆測: 這是為了圍堵身掛SFC執行人Karen Sandler對著同是Linux Foundation董事之一的VMWare操戈 市場還開始有謠傳Linux Foundation每年對Linus支薪約一千萬左右 (http://www.celebritynetworth.com/richest-businessmen/linus-torvalds-net-worth/) 只能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腥風血雨暫時還不會停 = = = =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以Linus的高度可能不適宜出來表態,他現在這樣講 社群圈也是各種聲音都有,其中也有人表示尷尬跟無奈 畢竟Linux現在是GPL授權的諸多專案中,極為旗艦級的存在 結果今天這專案的老大哥們跟你說: 欸,別真的告啊。告下去輸了可能不會有好結果。 這聽在下面幫忙跟一些臉皮賽城牆的廠商要code的人耳裡聽起來 實在不是太中聽 (當然實務面來說Linus有他的考量,這絕對不能忽視) 大概先打到這,該睡了Orz -- Linux is the bone of my world. Kernel is mybody, and initramfs is myblood, have created over a thousand Distros. Unknown to impossibility. Nor known to limitat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3188943.A.A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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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Linux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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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3:10, , 2F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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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這樣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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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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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GPL病毒阿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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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大小比不過個G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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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版真的臥虎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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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哥出來說不告 弄得一堆人超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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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了不給面子 不告你這GPL就顯得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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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不告的話 那這授權意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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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走這套的廠商心底大概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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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3:44, , 13F
猛 只能給推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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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3:45, , 14F
你寫得好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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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3:58, , 16F
這文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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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無喇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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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linux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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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公開呢?文組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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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開這是自由的精神,你可以很方便地自己修改/散佈/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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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使用的程式,否則就要搞一些麻煩的逆向工程然後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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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的軟體如果code沒公開,就很容易被廠商牽著鼻子走,像微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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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 那我們PM何必再費工跟vendor要原始碼放在伺服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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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公開不只是什麼自由精神的關係, 你想像成今天 A 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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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 code, 公告說大家都可以用, 但是如果你用了, 你的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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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同樣也要公開給大家用, 結果 B 把 A 的 code 拿去放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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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產品裡面賣, 但是 B 又不願意公開, 這等於違反當初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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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A 寫的 code 的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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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就是 拿別人的東西去賣錢自己爽 也未經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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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當初給你用的規範都跟你說了,不遵守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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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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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5:53, , 32F
推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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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6:41,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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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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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違反GPL當然要告是沒有問題,問題是訴訟前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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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就很重要,像輸給VMWare也許就是理由不夠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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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針對busybox侵權廠商不停興訟 主要還是擔心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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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為這些糾紛搞得廠商卻步 這樣一來自由散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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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難維持 因為面臨廠商都不用你的東西 又怎麼能夠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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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軟體自由使用流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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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Linus 是從政策方向解讀這個問題 不然問題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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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違反的廠商告下去就對了 只是對現況不一定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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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自然人扇法人耳光嗎?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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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一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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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30, , 48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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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33, ,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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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34, , 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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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37, , 51F
專業,不過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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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41, ,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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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1:05, ,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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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2:06, , 56F
推 最差最後就是回到要不要公開隨你但被逆向也不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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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3:12, , 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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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3:20, , 58F
授權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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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03, , 59F
好文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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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51, , 60F
覺得該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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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52, , 61F
GPL這種東西 在商業上本來就是小眾:因為企業都喜歡私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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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53, , 62F
LINUS的想法是想把GPL廣泛滲透在商界--但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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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54, , 63F
我覺得 GPL倒不如多往政府單位推廣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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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56, , 64F
借政府的力量積累;借此吸引一小部份商界--最好的狀況就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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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9:56, , 65F
是這樣了,別再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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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naketsai (140.113.72.31), 09/08/2016 16:53:14
文章代碼(AID): #1NpnHFh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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