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mmm (ASDFG)》之銘言:
: 一罪一罰判336年 僅需執行5年
: 竊盜二人組楊坤展、李宗祐犯下510件竊案,依「一罪一罰」原則,楊被台中地方法院判
: 累計刑期336年,李被判累計刑期294年;但楊實際應執行5年、李應執行4年六個月,
: 1.台東一名獸父從繼女國小二年級開始,就在住家趁機染指,撫摸胸部、下體猥褻,直到繼
: 女上了國二才被揭發,台東地方法院昨審結,以被告每周四次猥褻,合計367次,一罪一
: 罰判2073年四月,應執行13年。
: 2.前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員黃沁鎔連續6年多侵占42名保戶保費,金額超過2386萬元,連犯38
: 罪,以一罪一罰,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累計近29年,合併後,應執行4年半徒刑。
: 3.彰化縣一名少女的父母離異,她寄住姑姑家,卻從小五至國三期間,被職業軍官退役的姑
: 丈威脅要將她「趕出門」,對她予取予求,用藥物迷姦她數十次,並變態攝錄22片光碟,
: 少女因無意發現光碟而崩潰自殘,經老師察覺報警;彰化地院判惡姑丈20年,台中高分院
: 昨依一罪一罰共判202年,合併執行18年。
: 4.高雄市一名與祖母同住的女孩,從幼稚園大班到國中一年級,長達8年的時間,遭祖母的
: 同居男友強制猥褻及性侵共約二百次,高雄地院法官對她祖母男友一罪一罰結果,共判刑
: 二千多年,應執行19年半。
: 5.◎2011/04:新北市汐止一名智障謝姓男子,從女兒小一開始性侵女兒長達9年、718次,
: 士林地院重判4739年10個月,應執行16年。
: 6.◎2011/02:屏東一名獸父離婚後性侵長女達7年、268次,高等法院判刑1874年,因女兒
: 求情判處應執行9年8月徒刑。
: 7.◎2011/02:桃縣鍾姓男子性侵養女4年、210次,桃園地院判1632年,應執行20年徒刑。
: 不才找不到能滿足這些判例的換算公式
: 有沒有數學或法律專家能提出換算法的?
: 合併執行到底有沒有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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