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顧立雄飆吼記者!徐巧芯超怒:你在大聲什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8/31 17:37), 編輯推噓-2(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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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層次(條例) 重點並不在於條例有沒有規定,畢竟條例是誰定的大家心裡有數,單就條例上來看確實沒 有敘明有前科的人不能擔任該職務,甚至就該條例之規定解釋論,縱屬就任中有該條所列 情事發生(因刑事案件受羈押或經起訴、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法律效果 是「應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除或解除其職務」,但若行政院院長拒絕行使該權利,則又如 何?為何不規定若有該起訴或羈押等事直接解任?該條例這種定法是否為特定人士開方便 之門?且這決定權於目前立法行政同體之狀況下是否適宜由執政黨之行政首長個人獨斷? 另外這個調查到底屬司法權、立法權或行政權?有無互相制衡之機制? 第二層次(適任與否) 顧律師已經表明,11年前之侵害他人智財權遭判刑,仍為優秀之人選,但是是否沒有更好 的人選?曾經因為盜拷他人智慧財產權而被判刑確定者,是否在該委員會中有他不可替代 的專業?又該專業是否定非其擔任委員才可執行?顧律師其實有更好的方式回應,若其專 業真有於崗位上之不可取代性,說理上應該更加有力。 PS 另外說明者,羅承宗先生,前因智慧財產權案,遭台北地院判決有期徒刑五月、智慧財產 法院判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該案是「法源公司」對「元照公司 」提出的告訴,相關判決 http://www.lawbank.com.tw/ad/DM_20120912.htm 都有,羅先生適不適宜適任討伐不當財產的正義之士,依該案判決內容中羅先生不顧他人 財產權所犯下之故意犯行來看,應有更好的人選才是吧?沒有故意犯罪之前科,明明社會 上多數人都是,為何選任官員就不能避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47.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2636232.A.C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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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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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記者問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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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威大,大聲就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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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論理,但是顏色不對,先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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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就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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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在哪…就算改成起訴就解職,也和本案無關。何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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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呢?判決確定作為時點,一點問題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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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受有罪判決和官員適格有和關聯?不要一副談法律的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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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實則是道德譴責來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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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個頭, 11年前的案子到底有什麼適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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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吧 前陣子司法院長的提名 不該用高標準看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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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用羅 但是如果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請挑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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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大法官類比獨立機關委員 真是好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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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你會就夠了 哪個機關不應該屬於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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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應該讓你去提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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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意思是行政院長就一定要去把他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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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到底在擔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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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你最後一句,因為法條沒排除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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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寫一堆, 顧只要一句話就把你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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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只要強調他評估羅很適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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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就有不要執行的空間,難怪顧立雄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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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沒有找一個明顯比較好的來比較,都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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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落得和記者一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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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顧可以婉轉一點,例如說:謝謝大家,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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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這樣回太軟弱,記者會改寫成顧支吾其詞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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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想搞你怎麼寫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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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狠打記者的臉, 下次才知道要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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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 有人不知道獨立機關是專有名詞 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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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倒是說說看哪裡應該不一樣啊 我很廢 你就很行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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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跟司法權類比 真是好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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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就不要再丟臉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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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臉皮很薄吧 我比較敢厚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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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職要通過行政院長原因在第18條,習慣上本來就是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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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的誰收尾,這樣寫不代表行政院長可以賴皮...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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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幾位說的我都同意阿 確實行政院長有義務 但是假設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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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沒法律效果 那有什麼遵守可能?沒有罰則大家會守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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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再者看總統誓詞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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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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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哪任總統有得大家認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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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義務了?除了選票外又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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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在擔心什麼?假設政黨輪替前委員們已被買通 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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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不自動解任 輪替後因為立場有利院長拒絕解任則如何?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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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本身就問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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