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早生2天 女兒竟變前夫的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8/24 13:14), 編輯推噓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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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lin (自由翱翔)》之銘言: : 感覺就算承認了,也因為是她還在跟前夫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 : 未離婚前就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且有小孩這個鐵證,前夫也可以告通姦罪 : 看她要選哪個? 1067條是「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 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過去還有1068俗稱「不貞之抗辯」 「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不適用1067條之規定。」 意思就是妳愛亂搞,還想要人回收?法律不准! 可惜1068刪除了,立法院九月會期應考慮將這條法律復活, 並且不叫作「不貞之抗辯」,要改叫「母豬條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17.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2015664.A.F6B.html

08/24 13:16, , 1F
難怪現在母豬超級多,而且越來越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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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16, , 2F
推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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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20, , 3F
別人選的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閒雜人等怎麼意見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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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21, , 4F
前夫如果不計較 現任的又兩情相願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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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24, , 5F
一樓是喜歡公豬嗎?否則母豬母豬的叫也挺打臉自己的
08/24 13:24, 5F
文章代碼(AID): #1NlIqmz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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