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被贓車衝撞才擊斃少年? 警方說謊遭起訴消失
說執法過當,違反比例原則,
那請問遇到開贓車的拒絕臨檢並逃逸,
單兵如何處置?
(贓車能力:開單無效化,且無法以車追人)
附註:以後不論是通緝犯毒販,只要你不想被警方抓到,那最好的方式就是找一台贓車代
步,只要沒遇到這種亂開槍的警察,包準你不會被抓到。
至於警察開槍該被檢討的部分可歸二類
1.開槍動機: 當下應不應開槍?
2.開槍結果: 若動機正當,但開槍後誤射第三者,或造成預期外的結果,該不該由執法者
自行負責?
以上,法盲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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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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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不會傷到任何人不等於一定不會傷到任何人,因為你不是上帝,無法得知開槍後的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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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確實該被檢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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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部分警察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然就柿子挑軟的吃,專找老百性麻煩。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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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文串裡,有人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不該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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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的腰力可以去比奧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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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ydluck (180.204.3.251), 08/24/2016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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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是不對的,殺了人也確實不應該,但是這能這樣比嗎?
沒攔下來你會知道對方只有偷車?
那是不是以後都別設臨檢站,因為會妨礙交通,而且都預設用路人有問題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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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差很多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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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拒絕臨檢應該算是妨礙公務的現行犯了)撞死路人的事屢見不鮮,難道都要等悲劇發
生再來檢討?都沒有一套SOP來處理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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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逃跑中撞死人算誰的,要國賠嗎?市政府或警方要發慰問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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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SOP是什麼?
※ 編輯: wiydluck (180.204.3.251), 08/24/2016 10:31:1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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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1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