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挨羽協罰30萬 廖冠皓用銅牌獎金繳清消失
根據[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第二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六、國際及兩岸運動交流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目前狀況妨礙選手參加國際賽事的公平性,便利性。
立法院裏頭的教育委員會的立法委員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的立委是否可以幫忙一下。
※ 引述《lemondrink (風從海面吹)》之銘言:
: 覺得羽協沒救了,光看他這個章程
: 第一,這是民間公益社團法人
: 只登記在內政部,但內政部原則上不干預
: 第二,只有理事會有理事長的選舉權,理事會由會員選出
: 但要成為會員門檻超高超神妙,
: 依羽協章程,會員有兩種,「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 要成為個人會員的標準就已經很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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