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 民事1261萬和解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8/23 11:15), 7年前編輯推噓-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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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ln0816 (是北一中 是北一中 )》之銘言: : ※ 引述《GA389434 (GA389434)》之銘言: : : 宅王一審被判無期就宣告勝利, : : 記得二審有一個被告不利原則, : : 就是二審不能判比一審重, : : 固然宅王最慢25年即可申請假釋, : : 目前臺灣監獄是爆滿狀態, : : 加上有時會遇到特赦, : : 罰金應該只是附帶的, : : 據我所知分期會乖乖繳完的沒幾個, : : 通常都是繳2.3期就跑了, : : 而且是初犯, : : 他之後有可能到外役監去, : : 所以得證宅王大勝! : 這件刑事部分檢察官也有上訴 : 所以沒你說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問題 : 還有民事部分總共1261萬的賠償 : 當場付了450萬 : 剩下的每個月付一萬還要67年多 : 先不說雙方父母早就升天了 : 就算張彥文沒死刑之後還放出來 : 也很難活到繳清的那天 : 這代表什麼? : 代表被害人父母是要看你加害者的誠意 : 人家雖然失去女兒但可能也想放下了 : 但一些人莫名其妙的希望受害家屬追殺到底 : 不判死刑不行... : 這些人有站在受害家屬的立場嗎? : 沒有 : 只是想看到張彥文被判死刑而已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其實中華民國對於殺人是很研究透徹的,對於犯罪的社會因子更是有偉大 研究成果,徹底呈現了犯罪學中社會存在就會有犯罪,人人都是不得已之況! 你以為刑法這樣子是保護犯罪者? 受害者分60年才拿到很可憐 ? 看看現在的保險吧~ 1. 有的要廢除兩年自殺賠償條款,超英趕美扁日本。 2. 小孩過世了 先把你當疑犯看~ 認為你沒資格獲得賠償。 等到小孩18歲誕辰,大概再以少少利息添附上去賠給你~ 順便提醒你可能幾年前死過小孩,然後你啊傻送保養小孩的錢讓他們免責任 拿來搞金融炒房炒股炒匯,死小孩的變形去友孝財團,促進經濟。 若你失心瘋不敢面對過去,逃避悲傷不去領,那就....... 犯罪者殺了人,先付頭款,再分期繳餘額 保險業者雖沒殺人,但推定你保險人有殺人動機,所以也很合理的可以分期 繳賠償金。 那至於會確定殺人,殺掉自己的,更是不可取! 所以要取消其死亡保金! 以正倫常與社會風氣! 所以基本上 在中華民國人人都是殺人的預備犯 不對殺人犯容赦一點開啟自新之門,難道要廢除殺人罪或者全民大監獄? 但為了避免養成確定殺人者,懲罰其本身及造成其死性不改的家庭環境,也很重要! 偉災保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50.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922112.A.BD0.html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0.41), 08/23/2016 11:17:45

08/23 11:21, , 1F
零分
08/23 11:21, 1F
管你網路鄉民給分 向保險公司該管單位槓上去以後讓保險公司摸摸LP陪你一筆怎算都奇怪的溢額賠償 這才是真的~

08/23 11:22, , 2F
我看了蛇摸?
08/23 11:22, 2F
偉大的鬼島保險~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0.41), 08/23/2016 11:25:33

08/23 11:24, , 3F
純噓保險業
08/23 11:24, 3F

08/23 12:10, , 4F
去你媽的
08/23 12:10, 4F
又怎麼啦? 你做保險嗎? 不然你不覺得目前這些保險規定很有問題嗎?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0.41), 08/23/2016 1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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