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 民事1261萬和解消失
※ 引述《acln0816 (是北一中 是北一中 )》之銘言:
: ※ 引述《GA389434 (GA389434)》之銘言:
: : 宅王一審被判無期就宣告勝利,
: : 記得二審有一個被告不利原則,
: : 就是二審不能判比一審重,
: : 固然宅王最慢25年即可申請假釋,
: : 目前臺灣監獄是爆滿狀態,
: : 加上有時會遇到特赦,
: : 罰金應該只是附帶的,
: : 據我所知分期會乖乖繳完的沒幾個,
: : 通常都是繳2.3期就跑了,
: : 而且是初犯,
: : 他之後有可能到外役監去,
: : 所以得證宅王大勝!
: 這件刑事部分檢察官也有上訴
: 所以沒你說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問題
: 還有民事部分總共1261萬的賠償
: 當場付了450萬
: 剩下的每個月付一萬還要67年多
: 先不說雙方父母早就升天了
: 就算張彥文沒死刑之後還放出來
: 也很難活到繳清的那天
: 這代表什麼?
: 代表被害人父母是要看你加害者的誠意
: 人家雖然失去女兒但可能也想放下了
: 但一些人莫名其妙的希望受害家屬追殺到底
: 不判死刑不行...
: 這些人有站在受害家屬的立場嗎?
: 沒有
: 只是想看到張彥文被判死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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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中華民國對於殺人是很研究透徹的,對於犯罪的社會因子更是有偉大
研究成果,徹底呈現了犯罪學中社會存在就會有犯罪,人人都是不得已之況!
你以為刑法這樣子是保護犯罪者? 受害者分60年才拿到很可憐 ?
看看現在的保險吧~
1. 有的要廢除兩年自殺賠償條款,超英趕美扁日本。
2. 小孩過世了
先把你當疑犯看~ 認為你沒資格獲得賠償。
等到小孩18歲誕辰,大概再以少少利息添附上去賠給你~
順便提醒你可能幾年前死過小孩,然後你啊傻送保養小孩的錢讓他們免責任
拿來搞金融炒房炒股炒匯,死小孩的變形去友孝財團,促進經濟。
若你失心瘋不敢面對過去,逃避悲傷不去領,那就.......
犯罪者殺了人,先付頭款,再分期繳餘額
保險業者雖沒殺人,但推定你保險人有殺人動機,所以也很合理的可以分期
繳賠償金。
那至於會確定殺人,殺掉自己的,更是不可取! 所以要取消其死亡保金!
以正倫常與社會風氣!
所以基本上
在中華民國人人都是殺人的預備犯
不對殺人犯容赦一點開啟自新之門,難道要廢除殺人罪或者全民大監獄?
但為了避免養成確定殺人者,懲罰其本身及造成其死性不改的家庭環境,也很重要!
偉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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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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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0.41), 08/23/2016 11:17:45
噓
08/23 11:21, , 1F
08/23 11:21, 1F
管你網路鄉民給分
向保險公司該管單位槓上去以後讓保險公司摸摸LP陪你一筆怎算都奇怪的溢額賠償
這才是真的~
→
08/23 11:22, , 2F
08/23 11:22, 2F
偉大的鬼島保險~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0.41), 08/23/2016 11:25:33
噓
08/23 11:24, , 3F
08/23 11:2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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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2:10, , 4F
08/23 12:10, 4F
又怎麼啦? 你做保險嗎?
不然你不覺得目前這些保險規定很有問題嗎?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0.41), 08/23/2016 1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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