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 民事1261萬和解消失
※ 引述《GA389434 (GA389434)》之銘言:
: 宅王一審被判無期就宣告勝利,
: 記得二審有一個被告不利原則,
: 就是二審不能判比一審重,
: 固然宅王最慢25年即可申請假釋,
: 目前臺灣監獄是爆滿狀態,
: 加上有時會遇到特赦,
: 罰金應該只是附帶的,
: 據我所知分期會乖乖繳完的沒幾個,
: 通常都是繳2.3期就跑了,
: 而且是初犯,
: 他之後有可能到外役監去,
: 所以得證宅王大勝!
這件刑事部分檢察官也有上訴
所以沒你說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問題
還有民事部分總共1261萬的賠償
當場付了450萬
剩下的每個月付一萬還要67年多
先不說雙方父母早就升天了
就算張彥文沒死刑之後還放出來
也很難活到繳清的那天
這代表什麼?
代表被害人父母是要看你加害者的誠意
人家雖然失去女兒但可能也想放下了
但一些人莫名其妙的希望受害家屬追殺到底
不判死刑不行...
這些人有站在受害家屬的立場嗎?
沒有
只是想看到張彥文被判死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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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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