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使用派遣工最多的竟是政府」,銓敘部將盤點解決問題消失
※ 引述《sysstat (sys / sta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最多的竟是政府」,銓敘部將盤點解決問題
: 3.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中)和勞動部長郭芳煜(右)17日說明和國道收費員溝通事宜。
: 左為政院發言人童振源。(陳明仁攝)
: 國道收費員抗爭事件,暴露出公部門約聘僱人員氾濫,在勞資爭議中,年資無法併計的問
: 題。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17日表示,政府機關受限於預算員額,目前聘僱約聘僱人員推
: 展政務情形普遍,有鑑於國道收費員勞資爭議,政府也準備推動約聘僱人員法制化,考試
: 院銓敘部目前也已訂定修法草案,未來會對各機關聘僱人力進行盤整,並且訂定相關機制
: ,讓約聘僱能夠轉為正式公務員。
: 依法最低標業者得標 葉品言:讓約聘僱勞動條件在違法邊緣
: 政府近年財政困難,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的員額都遭到限縮,導致各機關相關業務仰賴約聘
: 僱情形日益嚴重,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葉品言,16日當著行政院長林全的面,抨擊政
: 府約聘僱濫用情況,他表示,公部門、國營事業管控員額,導致很多業務都採取勞務採購
: 方式外包,尤其是保全業務,國營事業依據採購法,一定得讓最低標業者得標,明知這樣
: 的得標價格,等於讓約聘僱人員勞動條件處於違法邊緣。且先前勞動部調查發現,「使用
: 派遣員工的比率,最高的居然是公部門,這不是很荒謬嗎?」
: 葉品言表示,政府濫用低薪約聘僱人員,如何告訴年輕人未來是有希望的?國道收費員當
: 初就是一直用約聘僱,年資一直被切斷,才會有今天的抗爭,對於約聘僱氾濫問題,公部
: 門人力政策可以立即改善,「我認識很多高雄國營事業駕駛員、司機,每年標勞動條件,
: 隨著勞務採購合約逐年惡化,薪水從6、7萬將到只剩3萬元。」
: 林萬億:將由銓敘部提改革方案
: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表示,公部門約聘僱問題,民進黨上次執政有提出相關修法,這次會把
: 舊法案再拿出來,「國道收費員抗爭部分,已經開了6、7次協調會,我們很希望自救會撥
: 個時間,讓政委與勞動部當面談一談,否則,你在那邊舉牌大家都很辛苦。」
: 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約聘僱年資被切斷問題,必須透過修法解決,在此之前,勞動部將
: 訂定作業要點,專案解決國道收費員約聘僱年資問題。
: 林萬億表示,政府體制上是否有必要聘這麼多約聘僱人員,這部分涉及人事結構檢討,行
: 政院未來會有一個妥善盤整,並且由銓敘部提出改革方案。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155325
: 5.備註:
: 傻了才花時間慢慢念書考國考
這篇新聞標題寫派遣工
但內容卻在檢討約聘僱
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扯在一起
派遣工是政府機關用勞務採購契約外包一個工作項目
採購對象多是廠商 而不是派遣工
常見的像是清潔、資訊維護、法宣櫃檯等等
雖然名稱多會用駐點人員或專案人員來美化啦
說難聽一點就是政府在costdown
像是清潔人員雇用一個至少要給最低薪資
但環境清潔可能就是固定一個時段負責倒垃圾
還要煩惱如果請假沒人倒垃圾怎麼辦
但外包一個採購案要廠商每天找一個人在固定時段時出現負責倒個垃圾
如果清潔人員請假
契約都會規定廠商要找一個代理的
違反契約就直接罰錢就好
比起雇用一個人省錢省事多了
而且哪天不需要該筆服務項目時
就明年不要採購就好
不像雇用一個人還要考慮資遣問題
說到資訊維護
資訊維護就是俗稱來修電腦的
有些比較有錢的機關會請廠商派一個駐點人員每天坐在位子上等人報修
當然資訊維護契約也不只有幫人修電腦
還要負責伺服器維護、資訊設備盤點、資安演習等項目
不過我一直覺得沒有正式資訊編制機關包個資訊維護案無可厚非
但有些機關明明有正式資訊室編制裡面至少五六個人
每年還要多花一百萬包個資訊維護案
而且資訊室的人還多拿至少五千元的資訊加給
而市府系統有問題打給資訊局永遠都是委外廠商在接電話
難怪資訊部門往往被說就只是個發包中心
另外提到約聘僱人員
而政府機關除了正式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派遣工之外的人都會俗稱叫做約聘雇
但依據預算來源和目的的不同
適用法律也有所不同
有的是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有的是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有的是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等等不同法規
上面只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是屬於銓敘部管的
不過不要說民眾啦
長官也搞不清楚有什麼差別
反正有個人在用就好
如果人事不醒人事點可能也分不清楚
但光是福利
不同的法規就有不同的差別
有些是完全走勞基法 每個月提撥6%的勞退金
但有些是走「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提撥離職儲金
有些的年資之後考上正式公務員時可以採計
有些不可以採計
像這次國道收費員爭議
有些人是用「通行費」支付薪資
2008年開始適用勞基法
但到2013年只有5年年資
之前的年資怎麼算就變成爭議
而另外有些人用「人事費」支付薪資
是走「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提撥離職儲金
於離職時就依法發給離職儲金
老實說依照契約應該沒啥爭議
不過目前看來似乎是不管是用哪種法源都有專案補貼就是
而這些約聘僱其實薪水在臺北市來說老實說也不高
約聘僱的薪水是用薪點來計算
在臺北市約聘僱多是280薪點
做多久都是280薪點
目前1薪點是用121.1元來計算
似乎跟公務人員薪資一樣5年沒調整了
280薪點換算出來就是33,908元
在臺北市這薪水根本很難找到人
更何況最低的160薪點目前換算才19,376元 連最低薪資都不到
雖然有函示是說不到最低薪資時用最低薪資計算啦
但這種薪水讓臺北市政府的約聘僱是越來越難找人了
只能就看哪天中央政府心血來潮提高1薪點的計算標準吧
不過就是薪水較低
對於想省人事費的政府
有新增服務項目時
往往寧可找辦法去多雇用一些約聘雇
也不肯改編制多找點正式公務員
但也是跟以前太多機關編制編太大
往往比較需要做事的新的機關
限於總額限制只能給少少的編制人數也有點關係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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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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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勞務委外人事部門都會說那些駐點人員不是派遣工
好像定義上有點差別
但老實說我覺得駐點人員跟派遣工沒啥差異就是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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