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抓寶可夢拒簽罰單 騎士:停路邊稍微消失
看警察吧,小弟碰過的警察都跟小弟說
1.汽車未熄火
2.腳離地
這樣才會開,小弟住天龍國信義區,警察特多,
沒碰過哪個警察因為你沒熄火就開你單,
為什麼新聞中這樣判定有問題?
因為有一個違規也同樣需要判定,
那就是行駛於人行道違規,
如果沒熄火就算行駛,
那是不是在人行道發動後就開始算行駛人行道?
是不是未來大家只能下馬路發動機車?
如果發動後人在旁邊,那這時候行駛的是空氣還是阿飄?
還有很多人家一樓是車庫,可是車庫外是人行道,
那是不是開四輪的要下車推汽車進家門勒?
舉個更極端的,檢查發動時機車異常難道也算行駛嘛?
人已經下車牽著可是人在下面走難道也算行駛?
這種隨意解讀法條,
後續有很多有奇奇怪怪的狀況都會發生,
警察也不是萬能,以前有個網站叫對抗紅單,
多的是亂開單被推翻的案例,裡
面多的是法官翻案成功嚴謹的法律見解,
可惜現在沒了,反正看你有沒有美國時間去申訴去周旋,
真上過法庭就知道警察沒你想的秋啦,
愛秋的只是走夜路還沒碰到鬼而已,
還有,有沒有簽罰單跟申訴成功沒有關係,
拒簽只是自找麻煩,
況且不代表簽了就代表自己認了,
不服還是可以申訴,上法庭法官都很公正的。
(至少我碰到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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