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團號召8日衝上國道 高公局呼籲:勿貿然試法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8/05 22:48), 7年前編輯推噓10(1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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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是台灣摩托公民騎士日 將依之前與當局的約定既從當日起,按照世界交通安全行車【車速分道】基準 台灣摩托交通公民將實施全面自費安全試駕【自行開放摩托高速】 解除國家高級公共建設【高速公路】的戒嚴體制! 依計劃一路向南、一路向北、一路向東、一路向西! 在全台各大高公局休息區大會師! 緣起: 台灣於2011年11月8日三讀通過[1]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當中明定大型重型機車得依 交通部公告之時段路段行駛高速公路。 跟著這條法條通過的還有一紙附帶決議,當中意旨在以先試辦,後民調的順序來作為正式 開放的參考和依據。 三讀通過迄今已5年,政府持續拖延首要執行的試辦,擅自進行民調,並持續以此結果片 面發佈民意反彈的消息,這是完全扭曲當初立法的本意。 數年來與政府各部會的交涉未果,只有一再地拖延和漠視,我們決定不再忍耐,以自費試 辦的方式來表達我們的立場和抗議。 遇到執法人員的攔查時務必服膺指示,切勿抵抗逃逸,我們要光榮地拿下這張罰單,和後 世的子孫炫耀當年制度的荒唐。 資格: 合法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的人,建議具有一年以上國道行駛經驗。 考慮到危急情況時的脫逃,建議車輛以紅黃牌為主。 要訣:二不一保 不超速 不任意變換車道 保持行車距離 法律責任: ※黃牌 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4或12 罰鍰 3000 ~ 6000 ※紅牌 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1 罰鍰 3000 ~ 6000 駕照記點一點 ※扣照 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3 條 六個月內,違規記點達六點以上者,扣駕照一個月 ※扣牌 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3-1 條 三個月內,違規次數達三次以上者,扣行照一個月 注意事項: ※攔查:務必服膺執法人員的指示,切勿抵抗逃逸,靠邊時請緩慢減速並停止於警車前方 。 (以警車為掩護,保護自身安全) 攔查後離開國道的方式,根據配合態度,警方有兩種作法: →配合警方:警方將戒護大型重機騎士強制由下一個交流道駛離國道 →不配合:聯絡特約拖救車強制執行脫離 拖吊費用:基本消費 900 + 2400,若超過 10 公里,每公里加收 50 元 [2] ※被逼車:務必冷處理,銅板沒兩個不會響,靜待對方自討沒趣遠離 ※大雨:請維持在穩定車速,切勿劇烈減速或意圖停在路肩換裝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8 日修正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 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 [2]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函文,車輛移除費用由車主或駕駛人負擔,另考量大型 重機無法比照小型車托起前輪以後輪著地式拖救,故其拖救費依小型車加收第二類現場作 業費 900 元,10 公里以內,收基本費 2400 元,超出 10 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 50 元 ------------------------- 【補充說明】 請保持愉快的心情,依法試駕; 要有「合法的用路」:立法院三讀已過 以及「違規的勇氣」:因交通部不公告試辦而違規 打破「摩托無法上高速」魔咒,行車記錄器試駕全程開啟 一起把「封閉式的高快速公路」行駛的安全數據, 糊一把交通部官員們的嘴臉~ 正所謂「沒有不流血的革命」 不要讓「別人」來寫您的歷史 讓「您自己~」來寫您的歷史 八月08日,之國道重機紀念日 需要「全台灣」各地的摩托公民們一起來完成 摩托高速,公民齊心 依法試駕,小心騎乘 Good Luc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08.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0408532.A.2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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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生,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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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馬路第四寶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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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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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問題丟給四輪..我有四輪也有重機 我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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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路權是屬於全體台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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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板上有沒有人做過高工局那份所謂6成民意反對的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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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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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天要是發生車禍,或有人傷亡,你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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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車上國道有誰幫你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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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民調真的是最爛的方法 DPP還被罵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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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KMT時代做的民調 不過我們認為這跟政黨沒關係 國民黨不用講了,高速公路路權他們禁的 民進黨龜縮了,忙著跟國民黨的政治鬥爭 柯文哲把自己的政治承諾吃掉了 林昶佐不知道在幹什麼 藍的綠的白的黃的沒一個行的 捲起袖子自己來才是真的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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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殺上國道 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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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太激動,安全第一 交通部最害怕的 就是大家平安下莊 這樣他們一副重機好危險的嘴臉完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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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路是一回事 出車禍傷亡是一回事 平常那些無照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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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被撞死 肇事的駕駛會因為對方無照而免罪?都嘛照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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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情況脫逃 馬的 不要到時候讓一堆四輪駕駛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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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看誰是肇事主因,總不能說騎重機所以沒路權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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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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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最近很少看到這麼清晰的頭腦了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04:37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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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走國道1號高雄段,重車,大卡車很多喔!貨車司機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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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重機騎士,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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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卡車司機,遊覽車司機就不會騎重車嗎? 開會的時候,公會代表的嘴臉根本就是個騙局 到頭來嫌惡的只有他們這些迂腐的代表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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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 我只有四輪駕照+普重駕照 沒有重機駕照 但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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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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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也有很多人開車來支持我們 表達當天願意護航 路權是大家的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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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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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搜尋重機 幾乎都看得到我推文 結果某些人都把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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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嘴臉 殊不知我連重機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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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志也可以支持同性婚姻 不騎重機也可以支持重機路權 OK的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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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上高速公路 不就是一種交通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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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就只是這樣而已 我不懂為什麼這個國家把它視為窮凶惡極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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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被開罰記得上法院 訴訟 有先前判例機率免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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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機率可免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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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政黨撐腰 所以就算根本沒有影響國道車流 上法院還是告失敗 抗議這麼多年,交通部大廳一次都沒有衝進去 結果只是人善被人欺,軟土被深掘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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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高速公路自摔,被後方車輛輾過,先除罪化 我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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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 快速道路上,以破百時速鑽車那些重機,誰放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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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更多,就要守法,而不是一昧指責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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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我在台64被重機嚇過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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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信賴保護原則,是可以主張自己無肇責的 但是故意撞的絕對逃不掉,想都不用想 至於你被嚇到,那就是為什麼要試辦的原因 因為重機對台灣人還算是一個新穎的交通工具 不習慣的人還很多 本來就是應該要透過試辦,讓大家慢慢磨合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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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風向的都出來了,反正激起更多反感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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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只想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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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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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重機在快速道路 以時速破百鑽車縫,我要怎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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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我也有大重駕照 只是沒車 只能精神上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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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律 有信賴保護原則,可以免責? 有的話 我就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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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搜尋"車禍" "信賴保護原則"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並不是無限上綱的一條法律 但是我還是要再次強調 故意撞的不可能逃得掉 ※ 編輯: tifiosi (111.251.108.107), 08/05/2016 23: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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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做正確的事,很多時候根本是白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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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自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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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0:48, , 39F
看不懂就別人家回嘴,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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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真的是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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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07, , 41F
廢鐵上國道自殺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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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硬騎上國道撞死的新聞到處都有,要死也別害人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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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 00:10, , 43F
車禍時記得把自己的廢鐵車和屍體移到路邊別擋到人阿
08/07 00:10, 43F

08/07 20:22, , 44F
重機在台灣不鑽你覺得可能嗎?有也是少數
08/07 20:22,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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