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男告侵權 寶可夢才不來消失
※ 引述《shiow1026 (CannonDick)》之銘言:
: 說實話這篇也寫得太爛了
: 和我在休課時要繳交的期末作業一樣爛
: 不過這樣也會通過跟當年的專利局素質有關係啦
: 過去很多專利都寫很爛還是照過 結果打官司都被宣告無效
: 這篇是王信的專利
: http://twpat-simple.tipo.gov.tw/tipotwousr/00899/ga-I300720.pdf
: 說實話我從這篇看不出來進步性
: 越看越像是一般單向的資料傳輸
→ Zenonia: 寫的人打過國家專利訴訟,比你資深千萬倍...... 07/28 11:14
→ Zenonia: 國際 07/28 11:14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
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
關鍵字檢索(TIPO): GPS and 伺服器 AND ID=:200505
公告號 561355
專利名稱 依照地理位置提供網頁的裝置及方法
申請日 2001/05/07
公告日 2003/11/11
----全要件比對----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可攜式電腦的全球定位系統(GPS)偵測器加以偵測)
定位系統(全球定位系統)
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訊傳回主機伺服器
(在第二實施例中,網頁瀏覽器126傳送地理位置規格,並向網站伺服器要求網頁)
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然後,提出回應的網站伺服器利用該地理位置規格,以依照內嵌於該網頁當中之一或多個
位置標籤來處理所要求的網頁,同時從所要求的網頁產生提供給使用者的新網頁)
Conclusion:
在I300720中Claim 11 有提到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為旅遊購物服務,而網頁通常
也是被視為一個程式,其中在前案561355中揭露,伺服器是透過網際網路先接收網頁
需求,最後伺服器再將結果輸出至使用者,所以應當是符合"互動"的定義
所以本案應不具新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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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710741.A.0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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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什麼時候算技術特徵了? 況且這並不是Gibson type,前言有需要比對?
全要件什麼時候說要比對前言啦? 那你寫信跟北美智權說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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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要件原則(all elements rule / all limitations rule),指請求項中每一技術特徵
完全對應表現(express)在系爭對象,包括文義的表現及均等的表現。
半桶水響叮噹...
我舉發專利無效過台灣專利三件,前案拿來沒比對前言的啦
結果還不是舉發成功....
請問你舉發過幾件???
※ 編輯: topyoung (113.196.154.130), 07/29/2016 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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