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一例一休的進展及台灣的未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7/20 20: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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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sley0309 ()》之銘言:: 作者: Fant1408 ( )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爆卦] 一例一休的進展及台灣的未來: 時間: Wed Jul 20 19:24:31 2016: 我們先從勞工角度來談: 我們依照受影響類型來大約分成三類勞工: 第一類是科技業員工: 目前科技業裏頭 民進黨要砍掉的七天假他們是有放的: 因為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明白寫著: 國定假日都要放假!: 沒有放假才是違法的!國定假日沒有放假不一定違法,請參考以下分析。勞動部解釋,企業假日政策優於勞基法者合法,國定假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可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勞基法第1條、相關函釋]現行勞基法僅保障52天例假[36條]、19天國定假日[施行細則23條],因此勞基法明文規定的假日為52天加上19天,71天。您所提的第一類企業,實施周休二日,12天國定假日,7天彈性休假。104+12+7=123 > 71 (優於勞基法保障的假日,合法)第二類企業,實施周休二日,12天國定假日104+12 = 116 > 71 (優於勞基法保障的假日,合法)第三類企業,實施隔週休者,不給予12天國定假日薪水。52+26 = 78 > 71 (優於勞基法保障的假日,合法)基本上勞動部按照現行勞基法去解釋,以上雇主的假日政策都合法,並沒有違法。[相關函釋](87)台勞動二 字第 005056 號 函http://imgur.com/zqApTa7
要旨: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全文內容: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 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 後之原休假日 (紀念節日之當日) 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 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惟事業單位另有優於法令之規定者,可從其規定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0.245※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016448.A.F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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