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勞動部FB:郭芳煜說明:一例一休、進步政策消失
先跟各位PTT鄉民問一下好,我是第一次在八卦版回文
會想回,就是覺得陳主持人問到很重要、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所以特別回應一下
: 郭芳煜:是。
: 陳信聰:禮拜天就是例假日?
: 郭芳煜:例假日。
: 陳信聰:所以我禮拜天絕對不能加班?
: 郭芳煜:對。
: 陳信聰:老闆用什麼理由叫我來加班..
: 郭芳煜:違法。
: 陳信聰:老闆都是違法的?
: 郭芳煜:違法,只要他..他..你來..你來檢舉的話我們馬上去查,然後就違法。
: 陳信聰:啊哪有可能,大家都嘛禮拜六日在加班。
: 郭芳煜:所以說,以..以後我們要加..真的要加強勞檢啦,以後就是...
: 以目前也是這樣啦,未來如果是一例一休的話對不對齁,
: 還是一樣只有休息日,可以用我這個1.0版的1+1.33、1+1.66,
: 這個標準讓你多一點的加班費,然後你..你可以在禮拜六來休息日來上班,
: 來加班,禮拜天,不行,休息,一定要休息。
重點很多呢,對於主持人很不會問,非常可惜呀
依現況來說變型工時未修正,根本不可能有例假日不能上班的情形
我沒記錯兩週可以連續工作十二天呀......為什麼禮拜天上班會違法?就不會麻
好啦!這其實不是很重要,只是想證明他在撒謊而已
重點在於信聰哥問了:老闆都是違法的?
這句......資動部長回了什麼?
只要你來檢舉!我們馬上去查!就違法!
有沒有看懂了?
看不懂,那我標些記號好了
只要「你來檢舉」!我們馬上「去查」!「就違法」!
那意思不就是說,你不檢舉就不違法?
或者是說「你檢舉了」!他們「查不到」!就不違法?
三個動作缺一不可喔!不然可是不違法的!
所以例假日根本不可能不可以加班,因為構成違法的要素要有檢舉→勞撿→再來才違法
沒人檢舉、假日沒人勞檢!不違法!懂?
講了這麼多終於看懂了,為啥推一例一休?我是不知道啦!一例都一堆人不違法了
但資動部這麼怕,答案就越來越明顯拉!
因為例假日就是一種確實、規範少、不太能變動的法條,所以很容易查!
查到!就會違法!
這樣就對資方不利了,所以要一個彈性比較大的,可以合法禮拜六叫你加班的
反正加班費各有各的玩法!不用怕那個加班費,反正也不會多到哪去
而且還是每個禮拜六,反正只要不超過加班上限就好
每週加班上限46小時,一個月大概四週,算五週好了啦,我放寬點
8X5=45很神奇的,不違法
也就是說五天可以叫你禮拜六上天,所以到底怎麼可能會有週休二日?
就休不到麻.......薪資我就懶的講了,漏洞一堆
先說之前一例隔週休,還不是一堆人加好加滿......說穿了不就一個月少那8H
一年是少掉96H啦....而且國定假日還被砍,國定七天
7*8等於多了56H,96-56=40
所以一年少掉40個小時很進步喔?當然這是加班極限算法
也已經長篇大論夠了,這邊重點就在於:勞撿不會落實,因為不檢舉不違法
工時:極限工時一年僅僅只少了40H
但因為國定假日變少,實質感受你會覺得每天都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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