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勞動部FB:郭芳煜說明:一例一休、進步政策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7/07 02:34),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先跟各位PTT鄉民問一下好,我是第一次在八卦版回文 會想回,就是覺得陳主持人問到很重要、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所以特別回應一下 : 郭芳煜:是。 : 陳信聰:禮拜天就是例假日? : 郭芳煜:例假日。 : 陳信聰:所以我禮拜天絕對不能加班? : 郭芳煜:對。 : 陳信聰:老闆用什麼理由叫我來加班.. : 郭芳煜:違法。 : 陳信聰:老闆都是違法的? : 郭芳煜:違法,只要他..他..你來..你來檢舉的話我們馬上去查,然後就違法。 : 陳信聰:啊哪有可能,大家都嘛禮拜六日在加班。 : 郭芳煜:所以說,以..以後我們要加..真的要加強勞檢啦,以後就是... : 以目前也是這樣啦,未來如果是一例一休的話對不對齁, : 還是一樣只有休息日,可以用我這個1.0版的1+1.33、1+1.66, : 這個標準讓你多一點的加班費,然後你..你可以在禮拜六來休息日來上班, : 來加班,禮拜天,不行,休息,一定要休息。 重點很多呢,對於主持人很不會問,非常可惜呀 依現況來說變型工時未修正,根本不可能有例假日不能上班的情形 我沒記錯兩週可以連續工作十二天呀......為什麼禮拜天上班會違法?就不會麻 好啦!這其實不是很重要,只是想證明他在撒謊而已 重點在於信聰哥問了:老闆都是違法的? 這句......資動部長回了什麼? 只要你來檢舉!我們馬上去查!就違法! 有沒有看懂了? 看不懂,那我標些記號好了 只要「你來檢舉」!我們馬上「去查」!「就違法」! 那意思不就是說,你不檢舉就不違法? 或者是說「你檢舉了」!他們「查不到」!就不違法? 三個動作缺一不可喔!不然可是不違法的! 所以例假日根本不可能不可以加班,因為構成違法的要素要有檢舉→勞撿→再來才違法 沒人檢舉、假日沒人勞檢!不違法!懂? 講了這麼多終於看懂了,為啥推一例一休?我是不知道啦!一例都一堆人不違法了 但資動部這麼怕,答案就越來越明顯拉! 因為例假日就是一種確實、規範少、不太能變動的法條,所以很容易查! 查到!就會違法! 這樣就對資方不利了,所以要一個彈性比較大的,可以合法禮拜六叫你加班的 反正加班費各有各的玩法!不用怕那個加班費,反正也不會多到哪去 而且還是每個禮拜六,反正只要不超過加班上限就好 每週加班上限46小時,一個月大概四週,算五週好了啦,我放寬點 8X5=45很神奇的,不違法 也就是說五天可以叫你禮拜六上天,所以到底怎麼可能會有週休二日? 就休不到麻.......薪資我就懶的講了,漏洞一堆 先說之前一例隔週休,還不是一堆人加好加滿......說穿了不就一個月少那8H 一年是少掉96H啦....而且國定假日還被砍,國定七天 7*8等於多了56H,96-56=40 所以一年少掉40個小時很進步喔?當然這是加班極限算法 也已經長篇大論夠了,這邊重點就在於:勞撿不會落實,因為不檢舉不違法 工時:極限工時一年僅僅只少了40H 但因為國定假日變少,實質感受你會覺得每天都在上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53.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830073.A.218.html

07/07 02:48, , 1F
幹 真的超廢 還要檢舉才會查 不是本來就要主動出擊嗎
07/07 02:48, 1F

07/07 02:48, , 2F
幹你媽的垃圾DPP
07/07 02:48, 2F

07/07 02:51, , 3F
勞動檢查分為勞工主動檢舉的申訴檢查、常態違規行業的
07/07 02:51, 3F

07/07 02:51, , 4F
一般例行檢查及專案檢查
07/07 02:51, 4F

07/07 02:51, , 5F
我幫你補充!加油好嗎!?
07/07 02:51, 5F

07/07 02:52, , 6F
我有講了喔,要查到才違法,三個缺一不可
07/07 02:52, 6F

07/07 02:53, , 7F
而且資動部長還說要你檢舉,怎沒提自己會例行檢查?
07/07 02:53, 7F

07/07 02:53, , 8F
常態違法的一年查幾次?每次都罰3萬? 誰才要加油?
07/07 02:53, 8F

07/07 02:54, , 9F
不就擺明他不想查,要你檢舉他才查
07/07 02:54, 9F
文章代碼(AID): #1NVKyv8O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VKyv8O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