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勞動部很快就改了
但為什麼改,是因為洞跟你想的不一樣。
先看邱教授內文。
※ 引述《whiteadam (blue eyes blue)》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247263878
: FB內容:
: 依照勞動部的規劃,每週一例一休。而雇主如使勞工於休息日加班時,前兩個小時,勞工
: 可以拿到1+1又1/3(前面的1是原本工資,後面的1又1/3是加班費),所以等於加班兩小
: 時的話,每個小時可以拿到2又1/3,且加班4小時以內一律算加班4小時計。
: 對勞工來講,好像還不錯ㄡ。
: 但是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如果不同時修改39條規定,誰保證勞工一定拿得到2又1/3?很
: 可能最多1又1/3。
: 因為現行39條只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果不同時
: 修改成「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的話,聰明會算的台灣
: 雇主,休息日會照給你工資嗎?起碼從今天起新聘的員工,一定會約定成休息日沒上班沒
: 工資。
欸大家忘了之前才在罵
1+1又1/3前面那個1拿不到嗎?
那為什麼,是因為那個1本來
就包在月薪裡。
那如果休息日不給薪,意思就是不計入月薪
就是不包,包跟不包結果都一樣的
那之前吵是吵假的嗎?
算一下,不包
最差的結果也還是1又1/3
那加班費寫成“發給”或”“加發”
就會有差別了。
當然可能你雇主真的很爛,因為休息日不計薪就砍你月薪,變成26/30。
這也有可能。
不然主要受損的是以日計薪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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