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邱駿彥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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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1(82推 1噓 24→)留言10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hiteadam時間8年前 (2016/07/03 19: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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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現行勞基法.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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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ity時間8年前 (2016/07/04 08: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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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勞動部很快就改了. 但為什麼改,是因為洞跟你想的不一樣。. 先看邱教授內文。. 欸大家忘了之前才在罵. 1+1又1/3前面那個1拿不到嗎?. 那為什麼,是因為那個1本來. 就包在月薪裡。. 那如果休息日不給薪,意思就是不計入月薪. 就是不包,包跟不包結果都一樣的. 那之前吵是吵假的嗎?. 算一下
(還有10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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