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6/28 21:50), 編輯推噓2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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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ehs (human//娘西皮)》之銘言: : 休息日上班納入延長工時時數(加班時數46小時內) : 以後打算要廢除連上12天合法的函釋(上六天一定要休一天) : 比公務員的兩例假好!?(跟鄉民想要的例假不一樣?) http://www.mol.gov.tw/topic/3066/5837/19493/ 七、週休二日出勤工作 如勞資雙方約定之工時為每週40小時,約定每週工作5日、每日8小時,勞工於週休二 日之假日出勤工作工資如何發給,應視該日之性質而定: 1.該日如係勞基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 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假日工作。事業單位違反上開法 令規定,除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外,如勞工已有於例假日出勤之事實,其當日出勤之工 資,仍應加倍發給。 2.該日若為不須工作之休息日,逾法定正常工作總時數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 定給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鍾委員的講法沒問題,因為勞基法真的就是這樣規定,例假不能上班 跟公務員的例假不一樣,如果真的有上班那就是雇主違法 而且還要給勞工雙倍的工資,休息日才有合法加班的模式 但是現在的問題有三 1.資方濫用變形工時加上休息日,會變成作六休一 2.政府稽查不利,慣老闆違法你也拿他沒轍 3.台灣勞工底薪過低,實拿的數目都是靠津貼跟加班時數才夠過活 如果改成二例假,那就是要雇主帶頭違法才有可能讓員工有足夠的加班時數 加上這幾年貧富差距變大、政府跟人民之間的信任度過低 還有先前的那份87民調,現在講什麼應該都不可能有什麼友善對話的空間 那你問為什麼不把底薪提高,就能解決必須依靠加班時數衝薪水的問題 不就老闆不想給 : Q4: : 勞工連續工作12天是否合法? : A4: : 民國75年內政部作的關於連續12 天工作合法的函釋 (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 : 我已正式提案要求勞動部廢止。 : 也就是說未來廢止後,勞工連續工作日數不得超過6天。 這倒是正確的方向 如果上述的問題都改得了、政府也真的用心去抓,那一例一休還OK 但是有人相信政府會嚴格執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4.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7121858.A.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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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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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法,重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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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迴避休息日會被雇主強迫加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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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 老闆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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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什麼啦,休息日加班就給5倍,相信大家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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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連加班費都不想付 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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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這麼久才改到跟平日加班一樣,之前好意思喊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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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就給三倍 然後違反勞基法就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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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怕罰錢 但怕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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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相信政府會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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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週休二日本來就該減少假日常態性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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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雇主付出更高的成本,就會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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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2萬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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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天災事變~來有突發事件~訂單突然爆增是不是突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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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狗董都被重罰兩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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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ey過度解讀了 訂單增加不是法定原因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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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幾倍的問題,是重罰2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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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點是勞檢與罰則 最好再加上實質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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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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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不重罰 老闆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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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就是如此,跳針的繼續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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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40K,本俸20K~~~加班費自已算~~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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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勞檢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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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政府不會執法 你趕快離開台灣 有什麼好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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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問題,希望一次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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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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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倍發給請用中國的算法,台灣這種算法是吃勞工的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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