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心情差砍死男大生 刑警兒重判8年消失
※ 引述《jim12441 (上位魔人)》之銘言:
: 這個標題很明顯誤導人
: 持刀砍人的許姓少年(17)是以殺人罪起訴,本刑10年以上
: 考慮到未滿18歲,判12年已經是很重了
: 另外幾個雖然也是以殺人罪起訴,但法院審理時可以變動法條
: 法院認定這幾個沒有主觀致人於死的意圖而是以傷害致死論
: 傷害致死7年以上,所以這幾個被判8年及7年X個月不等
: 我是覺得有點輕,不過勉強可以接受
: 所以標題正確點應該是這樣
: (許姓少年17)心情差砍死男大生 刑警兒(雖非殺人罪共犯,仍以傷害致死)重判8年
: 難得這篇內文判決理由寫的很詳細,可惜標題壞了這篇報導
: 這也證明臺灣人普遍法律常識不足以及只看標題下結論的弊端
這個是法官認定沒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說民眾法律常識不足很怪吧
兇手拿著凶器在路上找人亂砍,正常邏輯這種就是會砍死人
大家認為要判重刑也很正常,而且也作得到
法匠判決理由只是用來說明他們判得合法合理而已
並不足以表示法匠的主觀意識就是正確
先射箭再畫靶,法匠合乎程序,兇手輕判,活著的人普天同慶
倒楣的就是被砍死的那位而已
正義不過只是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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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凌晨2時50分,眾人乘三部車前往宜蘭河濱公園尋找下手對象。
眾人見到吳姓男大生與曾姓友人(案發時均17歲)坐在河濱公園階梯聊天,已有酒意的許
姓少年認為吳、曾兩人瞪他,下車大罵兩人「看三小」(台語)未獲理會。
許姓少年遂呼鄭姓少年:「東西拿來!」鄭從車上副駕駛座拿了把西瓜刀給許,除郭家宏
在車上外,其餘人等全下車助陣,把吳、曾兩少年圍成半圓形,許姓少年朝吳男猛砍一刀
,吳血流如注當場倒地,接著又踹曾男的左臉一腳才離去,過程不到3分鐘。
主觀上欠缺與許姓少年殺害吳姓男大生犯意聯絡,但客觀上可預見西瓜刀砍人有致人於死
的結果
殺人行為,凶器,動機都有了,結果法匠還認為這個還不算致人於死只是傷害致死
有沒有法匠其實更兇殘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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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itly (122.116.158.145), 06/25/2016 09:26:4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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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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