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心情差砍死男大生 刑警兒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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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法官認定沒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說民眾法律常識不足很怪吧. 兇手拿著凶器在路上找人亂砍,正常邏輯這種就是會砍死人. 大家認為要判重刑也很正常,而且也作得到. 法匠判決理由只是用來說明他們判得合法合理而已. 並不足以表示法匠的主觀意識就是正確. 先射箭再畫靶,法匠合乎程序,兇手輕判,活著的人普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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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標題很明顯誤導人. 持刀砍人的許姓少年(17)是以殺人罪起訴,本刑10年以上. 考慮到未滿18歲,判12年已經是很重了. 另外幾個雖然也是以殺人罪起訴,但法院審理時可以變動法條. 法院認定這幾個沒有主觀致人於死的意圖而是以傷害致死論. 傷害致死7年以上,所以這幾個被判8年及7年X個月不等. 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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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心情差砍死男大生 刑警兒重判8年.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吳姓男大生去年5月間在宜蘭市河濱公園,遭許姓少年持刀砍殺身亡,同行6名成年友人說,許因心情差遂提議「標堵」洩憤
(還有117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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