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時代力量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14 15:4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2 (看更多)
※ 引述《Anonym5566 (彩虹鯉魚王5566)》之銘言: : 【制定專法保護,落實租稅人權】2016.06.14 :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記者會新聞稿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投票權下修至18歲 #修憲委員會 : 完整新聞稿連結:https://goo.gl/5mDvbH : 時代力量黨團今(14)日召開黨團會議會後記者會,會中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並宣布上週提出、將投票權下修至18歲的「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修正案」已跨過連署門檻,將送進院會一讀,進行後續的修憲程序。 : ??點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 草案特色如下: : 一、「落實納稅者生存權保障」,生活上所需要的最低生活費,不應該成為課稅的標的 ;勞工在工作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也應該要在免稅範圍中予以扣除。 : 二、「貫徹量能課稅的公平賦稅理念」,像是「規避租稅之禁止」,以及不應為提供租 稅優惠而犧牲公平課稅原則。 : 三、「強化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讓民眾了解行政機關是按照哪些準則,來判斷是否課 稅及是否處罰。「受調查者的程序保障」,例如沒有使受調查者受到律師或輔佐 人輔助的程序保障,將會構成違法證據的排除。 : 四、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 五、設置「稅務專業法庭」,在行政法院中設置稅務專庭,要求審理案件的法官必須要 有司法院核發的稅務專業證書,才能審理稅務案件。 : 六、「適時救濟機制」,稅務案件爭訟達一定的年限後,就必須中止,否則有的稅務案 件爭訟一、二十年,耗損當事人相當長的時間。 關於第一點, 很像是企業折抵營業費用一樣, 但企業是需要發票來折抵 一般民眾是要怎麼定義工作所需費用? 是發票? 還是其他認定方式 比方有人申報上班開車 其實是上班搭同事便車或是公車? 怎算? 實報實銷? 還是依照目前免稅額的方式來實行? 另外我們的薪水 賺1000 買東西時有繳消費稅 所以課稅時用1000算應是不合理? (被抽了營業稅與個人綜所稅) 再者, 以企業角度來看, 小公司採書審目前是不論你進貨成本與人事開銷的固定稅率 也是沒顧及到企業基本生存的考量 同樣賺了1000 要繳營業稅外 營所稅仍用1000算也不合理 (被抽了營所稅與營業稅) 政府肯定能抽頭 但不計你是否賺錢 更別說 每年秋季還要預收明年營所稅1/2來花用 在台灣小公司(誠實納稅的)跟勞工 生存都很辛苦地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42.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5890075.A.110.html

06/14 16:36, , 1F
通勤費,戶籍地與工作地之間的花費,可以定個規則來抵
06/14 16:36, 1F

06/14 16:37, , 2F
免如公里或大眾運輸工具的費用
06/14 16:37, 2F
文章代碼(AID): #1NNxKR4G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NxKR4G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