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羅志祥被稱「亞洲空幹王」 法院3理由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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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持人陳沂去年批藝人羅志祥是「亞洲空幹王」,還說他的「三拍五抱」行銷手法是
「肉體斂財」、「賣淫小模」,羅志祥因此向陳沂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
院認為,陳沂批羅志祥是賣淫小模,已屬人身攻擊,上月判她要賠30萬,但亞洲空幹王部
分,因網路上早就有人這樣稱呼羅志祥,且羅志祥過去在節目曾以此為傲,因此認定並無
損害羅的名譽權。
本案判決書上網後,引起網友熱議,其中法院認為「亞洲空幹王」無損羅志祥名譽的理由
如下:
1.法院以GOOGLE搜尋「空幹王」後,發現早在2012年,就有許多網友稱羅志祥是「空幹王
」,還有人將羅志祥的表演片段剪輯成「亞洲舞王展現高超絕技:空幹30秒,音效加強版
」,甚至也有媒體在2015年以「美國羅志祥? 空幹2下遭罰38萬」來報導體育新聞,顯見
亞洲空幹王並非是陳沂首創。
2.羅志祥雖曾提供維基百科資料指出,「幹」是「台語『姦』(性交、強姦)的華語轉寫
,作為髒話或性俚語所用,屬下流話」,但從網友剪輯標題看來,網友是以「幹」形容羅
志祥舞技高超,沒有貶抑之意。
3.而且,羅志祥在2011年4月11日播出的《娛樂百分百》節目中,討論網友剪輯的「你能
承受羅志祥的30秒嗎」時,脫口「它把我所有那種砰砰砰砰剪成30秒那個,連我看到都覺
得害羞了」等語,法官認為,當時的他,驕傲、欣喜之情,溢於言表。
同年9月的節目上,羅志祥又向來賓形容他的舞蹈是「男人的本性」,由此可見,羅志祥
不僅覺得自己的舞蹈帶有濃厚性暗示,也沒因為被稱作「亞洲空幹王」而有遭貶抑之感受
,反而引以為傲,因此認定陳沂說「亞洲空幹王」並無損害羅的名譽權,但罵小豬「肉體
斂財」、「賣淫小模」太超過,因此判她要賠30萬,且需登報道歉。(法庭中心/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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