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彭文正:阿扁犯的錯是罰鍰 不是要關到漏尿消失
※ 引述《Arim (象山下智久)》之銘言:
: 說阿扁有罪的,真的知道他是犯了什麼罪嗎?
: 你知道國民黨為了要判阿扁有罪,找了一堆發票,結果發現支出還大於收入,根本找
: 不到他貪汙的證據,結果國民黨首創了實質影響力讓扁在龍潭購地案中有罪
: 而實質影響力的標準判斷,完全是由法官來認定,國民黨在審判過程中突然
: 換了親馬的法官喔! 幹你娘有人在中途可以換法官的嗎?
: 「在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中,法官以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法院也曾以
: 符合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民進黨的陳哲男有罪。2013年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國有市場土地
: 租售審判,也以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判刑。2013年林益世索賄案中,法官認
: 定國民黨副主席林益世並未使用實質影響力,改用法定職權說,判決林益世索賄部份無罪
: 。
: 但這些案例均未判決確定,法官的見解有嚴重分歧,是否要適用實質影響力定罪,
: 認定實質影響力的標準等,皆由法官個別心證,造成判刑標準不一。」
: 判綠的就用實質影響力,判紅的或是藍的就用法定職權說,這他媽的可以說服人?
: 扁案需要的不是特赦,需要的是重審。
讓我補充一下近期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開始改採嚴格法定職權說(此說為扁案之前之實務見解)
如此一來
對採實質影響力說而判刑的受刑人不是很冤?
扁案龍潭案就判了十多年
最高院要不要提出一個見解改變的理由來說服大家
否則不足以服眾吧
對了 林益世那一案 就算是採法定職權說
貪汙還是可以判有罪
不勞高院再創見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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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能~量~(*⊙皿⊙)/★*"`'*-.,_,.-*'`"*-.,_☆
你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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