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彭文正:阿扁犯的錯是罰鍰 不是要關到漏尿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05 17:41),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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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im (象山下智久)》之銘言: : 說阿扁有罪的,真的知道他是犯了什麼罪嗎? : 你知道國民黨為了要判阿扁有罪,找了一堆發票,結果發現支出還大於收入,根本找 : 不到他貪汙的證據,結果國民黨首創了實質影響力讓扁在龍潭購地案中有罪 : 而實質影響力的標準判斷,完全是由法官來認定,國民黨在審判過程中突然 : 換了親馬的法官喔! 幹你娘有人在中途可以換法官的嗎? : 「在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中,法官以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法院也曾以 : 符合實質影響力說判決民進黨的陳哲男有罪。2013年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國有市場土地 : 租售審判,也以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判刑。2013年林益世索賄案中,法官認 : 定國民黨副主席林益世並未使用實質影響力,改用法定職權說,判決林益世索賄部份無罪 : 。 : 但這些案例均未判決確定,法官的見解有嚴重分歧,是否要適用實質影響力定罪, : 認定實質影響力的標準等,皆由法官個別心證,造成判刑標準不一。」 : 判綠的就用實質影響力,判紅的或是藍的就用法定職權說,這他媽的可以說服人? : 扁案需要的不是特赦,需要的是重審。 讓我補充一下近期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開始改採嚴格法定職權說(此說為扁案之前之實務見解) 如此一來 對採實質影響力說而判刑的受刑人不是很冤? 扁案龍潭案就判了十多年 最高院要不要提出一個見解改變的理由來說服大家 否則不足以服眾吧 對了 林益世那一案 就算是採法定職權說 貪汙還是可以判有罪 不勞高院再創見解了 -- 正~面~能~量~(*⊙皿⊙)/★*"`'*-.,_,.-*'`"*-.,_☆ 你怕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15.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5119675.A.5C1.html

06/05 17:43, , 1F
你敢質疑法界?
06/05 17:43, 1F

06/05 17:44, , 2F
因為貪污跟索賄的罪責不一樣,所以又判了一個比較輕的索賄
06/05 17:44, 2F

06/05 17:44, , 3F
而已。就是要司法改革,不然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橋。
06/05 17:44, 3F

06/05 17:45, , 4F
法官都能換掉了 換到能重判阿扁的法官才准
06/05 17:45, 4F

06/05 17:47, , 5F
覺得有冤就直接特赦很難嗎?
06/05 17:47, 5F

06/05 17:47, , 6F
阻卻違法事由:黨證
06/05 17:47, 6F

06/05 17:48, , 7F
司法改革就是加入其他公民一起審判,判決才會公正
06/05 17:48, 7F

06/05 17:52, , 8F
陪審制其實影響有限 證據能力跟量刑都還是法官
06/05 17:52, 8F
文章代碼(AID): #1NK_ExN1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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