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年冷血弒母 律師;無法判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5/25 13:47), 編輯推噓18(1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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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eyhoneyme (這城市,這少女)》之銘言:: 1.媒體來源:: NOWnews: 2.完整新聞標題:: 少年冷血弒母 律師;無法判死還可能繼承母親遺產: 3.新聞內文:: 周武榮進一步表示,若依現行法律,向姓少年的母親名下有財產,弒母後仍可能得以繼承: ,非常不合理。目前行政院已在《民法》增列「防不孝條款」,規定在「蓄意殺害或重傷: 害被繼承人者」等情形下不得繼承,但本條款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他建議相關單位應: 盡快完成修法,填補法律漏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6/05/25/2111894這我不太知道各位午安推文一堆針對繼承這件事在罵律師還質疑他執照怎麼考到的而且很多人搬法條出來罵可是呢民法1145條1項1款依據文義解釋是需要「受刑之宣告」才會喪失繼承權而實務跟學界通說都採這個見解所以呢,只要少年在判刑之前提起分割遺產當然能夠得到應該繼承的遺產如果要罵恐龍的話先等一下因為不這樣搞,恐怕只要有被繼承人死亡尤其是一堆大二三四五六房的財團會有人第一時間出來告其他繼承人殺害在學界有位戴老師主張應該解釋為「惡性重大」時不待刑之宣告即可剝奪繼承權不過實務還沒怎麼採用就是了謝謝收看大概可能也許是這樣--Hybridchaos: 這我知道 03/02 13:06hellomen: 大概是這樣 03/02 13:06a741085: 這我知道 03/02 13:09yyc210: 大概是這樣 03/02 13:10CrushQQ: 這我知道 03/02 13:40marderly: 大概是這樣 03/02 14:18--※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25.20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155268.A.0D1.html

05/25 13:51, , 1F
你遺產系?
05/25 13:51, 1F

05/25 13:53, , 2F
而且第一條不是要死刑才算? 那未成年不會有死刑不是一樣代
05/25 13:53, 2F

05/25 13:53, , 3F
表拿得到遺產?
05/25 13:53, 3F

05/25 13:57, , 4F
都要要被羈押到判刑了,拿到遺產也沒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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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3:59, , 5F
刑 並非單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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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3:59, , 6F
刑的宣告罰金也算 到底懂不懂刑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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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03, , 7F
娘子看二樓有天才跳出來腦補第一款要受「死 刑」宣告才
05/25 14:03, 7F

05/25 14:03, , 8F
算 www
05/25 14:03, 8F

05/25 14:05, , 9F
而且連條、項、款三個完全不同的中文字都看不懂 www
05/25 14:05, 9F

05/25 14:07, , 10F
賣阿捏啦 等等又要公審法律人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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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08, , 11F
沒必要這樣酸吧...他又不是用很糟的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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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10, , 12F
我大學->研究所->工作都是電機領域,三十多歲趁業餘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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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10, , 13F
一年半學分班不算法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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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12, , 14F
那個 ID 有名的法(文?)盲暴民好嗎?我認得至少十來個
05/25 14:12, 14F

05/25 14:13, , 15F
ID,早鎖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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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19, , 16F
喔。好吧
05/25 14:19, 16F

05/25 14:27, , 17F
b大我背景幾乎跟你一樣(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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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30, , 18F
不過對於2樓的解讀不意外耶,這些人應該都覺得殺人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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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30, , 19F
,所以犯殺人罪,所應宣告的當然是死刑啊
05/25 14:30, 19F

05/25 14:49, , 20F
推你 有民法又怎麼樣,實務上行政機關的認定常會有漏洞
05/25 14:49, 20F

05/25 14:50, , 21F
假如犯人在獄中委託律師辦理遺產事宜
05/25 14:50, 21F

05/25 14:51, , 22F
誰來阻止他? 銀行行員? 行政機關基層人員?
05/25 14:51, 22F

05/25 14:51, , 23F
光看個名字誰知道他殺了自己母親...
05/25 14:51, 23F

05/25 14:52, , 24F
就算最後判他沒有繼承權,那已經繼承到的錢追討的回來嗎?
05/25 14:52, 24F

05/25 14:56, , 25F
s 大(握
05/25 14:56, 25F

05/25 14:59, , 26F
又 s 大你太單純了,二樓最愛故意跳針混扯試圖帶風向,觀
05/25 14:59, 26F

05/25 14:59, , 27F
察很久了…
05/25 14:59, 27F

05/25 15:02, , 28F
真的要玩就打確認繼承權訴訟,然後把遺產先扣著
05/25 15:02, 28F

05/25 15:51, , 29F
感謝解惑 沒問題了
05/25 15:51, 29F

05/25 16:52, , 30F
先推bj45566
05/25 16:52, 30F

05/25 23:00, , 31F
無法信賴記者的報導內容,但是從文中轉述周大律師的
05/25 23:00, 31F

05/25 23:01, , 32F
看法...似乎用不著另外立法吧?
05/25 23:01, 32F
文章代碼(AID): #1NHJo43H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