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2014的杜氏兄弟槍決案 各位認為是冤案嗎?消失
是否是冤案 請先看判決書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法院選最高法院 全文檢索打 杜明雄
罪名 強盜殺人
地點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
台商葉明義經營聯窖五金化工廠
死者 伍遠寨 田學伍 侯國利(台商) 熊玉嬋 葉明義(台商)
損失金額 保險櫃內現金人民幣二百四十七萬元
兇手 杜清水(父) 杜明郎(次子) 杜明雄(三子) 三人皆在台灣遭逮捕
物證
1.命案現場 聯窖五金化工廠二樓第五房間窗台上查獲封口膠一捲,經佛山市
公安局局鑑識人員在該封口膠捲軸內側採得指紋二枚(與台南地方法院檢察
署所檢送之杜明雄十指指紋卡比對結果,右手食指指紋相符)
2.距離杜清水位於大瀝鎮大亨村租住處約五十點六公尺之草叢內查獲一只銀
色旅行袋,其內有以封口膠製作之長、短刀鞘各一付、錄影帶捲軸殘體、破
碎白色乳膠手套二個,花色短褲一件及封口膠碎片三塊(寬度五點九釐米)
,並在上述短刀鞘之外纏封口膠採得指紋一枚(與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檢
送之杜明雄十指指紋卡比對結果,杜明雄之左手拇指指紋相符)
上面指紋鑑定方式經我國刑事警察局鑑識科長翁景惠證稱:佛山市公安局鑑
定書所用指紋鑑識方法(即三酮法),與我國警方鑑識所使用之方法與技術
相同,其鑑識結論應可信任。
3.銀色旅行袋內封口膠碎片三塊,與在命案現場所扣得封住葉明義嘴部之封口
膠二塊,以顯微鏡進行比對結果,認為葉明義嘴部二塊封口膠其中一塊,與
上述銀色旅行袋內查獲三塊封口膠中之一塊,兩者色澤、寬度及表面溝槽間
格均相同,具有種類之同一性。且該二塊封口膠對應斷口所反映出細節特徵
、型態、位置、大小、間距及其對應關係均一致,而具有特徵之同一性,因
認二者係出自同一條封口膠所分離。經我國刑事警察局鑑識科長翁景惠認同
該項鑑定方法(即顯微鏡觀察法),並證稱:「上述關於二塊封口膠係出於
同一條封口膠所分離之鑑定結果,稱為『物證吻合』,於技術上具有高度可
信度」
4.犯案後金流
(1)杜清水於命案當日交付台商伍建成人民幣七十五萬元(六萬元償還伍建成
,四萬元則係馬大川委託其清償積欠伍建成之債務,餘人民幣六十五萬元
委請伍建成暫時保管,俟日後返回台灣再以新台幣折計返還)(五十八萬
元已被伍建成週轉使用,公安局扣押其餘十七萬元)
(2)交付台商張文華人民幣七十萬元(四萬元清償積欠張文華之債務,剩餘人
民幣六十六萬元則委託張文華匯回台灣) (公安局扣押)
(3)交付台商許中飛人民幣十九萬元(二萬五千元償還許中飛,並委託將五千
元及一萬元分別還給台商陳江華、吳啟華,另人民幣十五萬元則委託許
中飛匯回台灣)
上面委託匯款人民幣每一萬元以橡皮筋圈成一小綑,然後每十萬元再以紅色
塑膠帶(即尼龍繩)綁成一大綑與台商葉鏞誠、葉進丁所述保險櫃內被劫人
民幣綑綁方式相同。
5.兇手三人測謊未過
人證
1.中國計程車司機付光選證詞:「十天前那二位年輕台灣人打電話叫我到大灣
路載他們去買水果,後來還載他們去買手套但沒買到,我便說改天幫他們找
,後來我在雅瑤市場幫他們買六付(十二只)米黃色橡膠手套,再到他們住
家樓下拿給他們。九十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三時許,在大瀝雅瑤路搭載二位台
灣人,並受他們指示開至大瀝菜市場附近一間藥店購買西瓜霜及止痛膏,後
來他們要求我載他們去買西瓜刀回來切水果,於是我開車到大瀝菜市場附近
一家雜貨店,以(人民幣)十元價格購買一把長約四十公分、寬約四公分,
刀柄約十公分之西瓜刀,然後就載他們回到大亨村口的一住宅區樓房下車;
他們並約我於翌(十六)日上午約六時許,到該樓房下搭載他們至白雲機場
。翌(十六)日上午六時四十分許,我搭載他們至白雲機場後即駕車返家。
我不知道他們叫什麼名字,他們講台灣話,我從他們交談中得知他們姓杜,
乃稱呼他們為杜老闆;其中有一位戴眼鏡,年約三十多歲,(體型)較肥,
(身高)約一七二公分,留平頭髮,臉比較大。 另一位年約三十多歲,(身
高)約一七二公分,(體型)較肥,留平頭髮,臉比較大。這二個人體型比
較大塊,也比較相似」。
2.杜清水於命案當日先後騎機車前往台商伍建成、張文華及許中飛所經營之工
廠或住處,分別交付伍建成人民幣七十五萬元,張文華人民幣七十萬元,及
許中飛人民幣十九萬元,除清償其積欠伍、張、許等人之借款(積欠伍建成
人民幣六萬元、張文華人民幣四萬元、許中飛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及委託
許中飛代為償還其積欠陳江華之人民幣五千元及台商吳啟華之人民幣一萬元
,暨交付伍建成委託其代向馬大川索討之人民幣四萬元外,餘款則分別委託
伍建成、張文華及許中飛等人代為保管或匯回台灣,業據證人伍建成、張文
華、許中飛、唐植萍、陳江華分別於偵查、第一審及原法院前審迭次證述綦
詳。
3.杜清水自八十五年前往大陸地區後,僅經營廢五金業數年即停業,平時遊手
好閒,經常向當地台商借款花用,且多未償還,致風評不佳,亦據證人黃慶
芳、蘇榮泰、伍建成、邱慶隆、葉泰良、許中飛、陳江華、張文華、林鴻基
、葉進丁、杜炳煌、馬大川、葉鏞誠於警詢時證述在卷。杜清水於案發當時
尚積欠鉅額債務,經濟極為困窘,何以杜清水於案發當日上午竟有人民幣一
百六十四萬元鉅款,以供還債及匯回台灣,參以其所交付予伍、張、許三人
之人民幣,其綑綁方式與葉明義保險櫃內被劫人民幣之綑綁方式相同,而杜
清水與上訴人等於本件偵審中始終未能具體說明上述鉅款之來源,或提出其
收入憑證以供調查,來源顯有可疑。
罵冤案或恐龍法官前 先看看判決書
如果鄉民你是法官 應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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