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我能管你整個局」 女科長違停嗆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5/01 13:16), 編輯推噓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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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對公務員法律比較熟,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妳已經有驕恣貪惰而嚴重損失名譽的行徑摟!第6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妳高調聲稱自己職等很大可以管人家,已經假借權力在圖自身免於被罰的利益以及恐嚇摟!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應受懲戒。妳不是在執行職務,而有了違法(違規+妨礙公務+恐嚇之嫌)行徑,讓政府整體公務人員形象嚴重受損。已經該用對公務員來講最嚴重的懲戒法來辦摟!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考列丁等的理由【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妳也很充分摟!!!考列丁等就是公務人員最怕的免職,回家吃自己。職等高又怎樣?其實都應該請妳回家吃自己了,還吃什麼鼎泰豐......科長?真是有夠科科......希望熱心鄉民緊盯這件事後續的處理,我知道實際上要撤職休職、記兩大過考績給丁是很難,但是至少也要記個大過,調離主管職,而且今年不能隨便補記功來功過相抵。公務機關有時候有人犯錯後就有人當"好人"幹這種事......懲戒個降級或減俸,不要太輕就輕放下了。--※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71.250※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2079794.A.7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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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有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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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3:18, , 2F
很多單位連替代役都不敢處罰了 你覺得9職等科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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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頭過身就過了 懲處 官官相護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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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流行已口頭告誡,下次不得再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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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家科長後面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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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還沒有施行 明天才施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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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 520之後就把她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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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3:21, , 8F
打行政訴訟,政府會贏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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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3:26, , 9F
雖然這科長很鳥,不過你舉的這些不會成立拉...
05/01 13:26, 9F

05/01 13:28, , 10F
你很熟悉法條規範,但是你不熟悉臺灣人 兩個禮拜就safe了
05/01 13:28, 10F

05/01 13:31, , 11F
黨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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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3:33, , 12F
能有口頭警告就不錯了....
05/01 13:33, 12F

05/01 13:40, , 13F
不會有事、你放心的乖乖繳稅金給她以後退休領18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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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3:59, , 14F
曲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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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7:18, , 15F
法律確實如此 但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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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22:35, , 16F
...想也知道不可能
07/12 22:35,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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