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別再罵法官了! 呂忠吉判很重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27 10:34), 編輯推噓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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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dert (555)》之銘言:: 別再罵法官了! 呂忠吉判很重了: http://tinyurl.com/hb3hvyd: 釀成15死、483傷的八仙樂園塵爆慘劇,昨士林地院「重判」呂忠吉4年10月。: 《蘋果》報導,律師呂承翰說,因呂忠吉是一次過失,導致多人傷亡,雖同時犯業務過失: 重傷害、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但依法只能以刑責較重的過失致死罪論處,最重只能判5年: , 也無法一罪一罰。律師陳博文說,呂並非故意致人於死,不可能被判無期,因他不像: 犯下捷運殺人案的鄭捷,鄭每殺一個人,都是單獨的故意犯罪行為,才會判4個 死刑。: 陳博文指出業務過失致死罪只能判5年以下,或許可修法,對大規模傷亡的公共安全傷亡: 案件,處以較重刑責,以要求活動主辦單位負更高安全防護責任。法務部對此表示,各界: 意見都會納為重要參考。: 蘋果日報推文下面的李先生跟今天的呂先生兩者根本是不同情況會被相提並論,這邏輯也太強了李先生每次__都是不同的行為國家也因為這樣有數個刑罰權所以才以數罪併罰的方式為之今天呂先生是[ㄧ]行為啊幹過失致死一個就這麼重除非妳修法刑度是以死的人數跌上去嘛(乾脆出疊書好了)如果是這樣想怎麼疊加就怎麼疊合不合理就是另一回事了--※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94.20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1724457.A.7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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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引用德國偏門見解阿,傷害重大法益時,還是可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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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 是法的問題 而不是已經判很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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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一個問題,家屬要判的重又要賠償,都被關了誰來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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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肛一次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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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已無產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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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還是可以判啊,拿不拿得到錢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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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時候才在輿論拼命拉政府下去,誰比較有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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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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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10人活動跟1000人活動 負責一樣 當然是法律有問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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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57, , 11F
呂忠吉疊書已經15層惹 中路廢物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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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82KfS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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