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緊急] 尋人(刑事案件,侵占) (轉貼)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4/26 22:14), 9年前編輯推噓14(1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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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inKou 看板 #1N7NwTYT ] 作者: suaveness (suaveness) 看板: LinKou 標題: [緊急] 尋人(刑事案件,偷竊) 時間: Mon Apr 25 10:19:06 2016 原文網址: https://www.dcard.tw/f/all/p/150618596 雖然不確定是否為林口當地人 但如果有可能的話請幫忙轉發至地區社團 感謝!! =============================================== 希望靠大家的力量揪出這一家人!!! 拜託了!!! 我跟姊姊4/23下午到三井Outlet 開心的要為媽媽準備母親節禮物 我們決定買一雙Nike 跑鞋 http://i.imgur.com/3M5yegj.jpg
買完之後準備要去吃晚餐前想說上個廁所 先去了一樓中央的洗手間 但是出來的時候姊姊忘了拿 而我也沒注意到他手上沒有提著Nike大袋子 (可能兩個人都餓昏了) 但是過沒幾分鐘 姐姐買完飲料後就立馬想到 於是手刀快衝回廁所看 可是已經 不 見 了 ! 我們問了服務台和打掃阿姨 都沒有人拾獲 我們也先自己當起偵探找了一輪 才想到說不定可以調監視器看畫面 之後就去警察局報案了 這也是我們第一次搭警車 至於報案過程和為什麼會搭警車的冗長過程就不多說了 接下來直接進入重點 圖圖圖!!! 我們帶著單子到調閱監視器的地方 我和姐姐5:50離開廁所真的沒有提袋子出來 侵佔者(黑色衣服藍色牛仔外套)5:55分45秒進入廁所只背著自己的黑色包包還帶著女兒 http://i.imgur.com/YWPtont.jpg
看到了嗎 沒拿東西 然後他們5:58分14秒離開廁所竟然提著Nike大袋子 http://i.imgur.com/wOIzDk0.jpg
http://i.imgur.com/iukRVeQ.jpg
看到沒 廁所出來就多個禮物?!這麼好 姐姐在6:00整43秒衝回到廁所發現已經不見了 這是接下來的監視器畫面 http://i.imgur.com/wgfZRWZ.jpg
http://i.imgur.com/CqJ5Ym6.jpg
http://i.imgur.com/fjTU628.jpg
http://i.imgur.com/dZ9VEgK.jpg
http://i.imgur.com/DzfIliR.jpg
http://i.imgur.com/JFIEEIw.jpg
前前後後不到兩分鐘 監控室的人持續幫我們調閱侵佔者的去向 然後發現他們其實是一家四口來逛 看監視器的過程中那個媽媽還翻了翻鞋子笑的很開心(畫面真的很清楚還彩色的) 他們有經過服務台但經竟然就直接忽略 然後上樓去美食街吃飯 因為美食街的兩台監視器照的範圍有限 監控人員跟我們也只能確認哪幾家四口有去用餐 但沒辦法知道接下來吃了多久然後又去了哪裡 後來保全也進來監控室問狀況 但因為我們進到監控室看監視器的時間已經8:30了 他們也推測說那一家四口應該也是離開了 最後警察也存了檔案 警察說這屬於刑事案件 侵佔 據為己有 所以我們又再做更詳細的資料建檔 警察最後也問我們若之後有需要要不要提告 我很堅定的說 要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不過就是一雙鞋子 也許鞋子也拿不回來 但重點是 我必須讓那一家人知道家教 身教 有多重要 不是你的東西本來就不該據為己有 我以為這是最基本連小朋友都知道的常識 但是這位媽媽竟然就這樣伸出了第三隻手 為人父母在孩子面前做出最壞的示範 提告是要讓他們的小孩知道犯錯需要付出的代價 要讓他們的小孩知道做人要誠實 父母親無法傳達正確觀念給小孩 那我也只好請警察 請律師 然後法院見 拜託大家用力的大力的分享 揪出這一家人! 我知道鞋子回來的機率很小 但是 教育不能再敗壞 我和姊姊把所有能翻拍的照片都傳上來了 拜託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08.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nKou/M.1461550749.A.8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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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孩還幹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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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1:24, , 2F
夭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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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1:59, , 3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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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2:23, , 4F
家庭教育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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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外地來的就很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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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5:15, , 6F
有人要丟大臉囉 看看能上八卦上什麼更大的板報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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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貼林口fb呀 超扯 還好罪證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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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先不要好了,原文失蹤@@ 我先確定一下那篇文章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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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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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6:22, , 9F
幫高調 我對法律不熟 這是不是應該屬於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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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剛去查了一下,應該是算侵佔,對不起標題下錯了 ※ 編輯: suaveness (119.77.197.232), 04/25/2016 17:16:37

04/25 17:54, , 10F
希望原po能找回~另外嚴格來說的話應該是“侵佔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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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7:55, , 11F
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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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39, , 12F
幫你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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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3:11, , 13F
高調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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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3:21, , 14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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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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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身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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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很快能抓到 畫面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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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好像因為達成目的(上新聞)而刪文了...但是人好像還沒抓到 接下來就交給警方吧~絕對不能讓這種事情一再發生! ※ 編輯: suaveness (101.13.20.105), 04/26/2016 10:41:49

04/26 14:25, , 18F
上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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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02, , 19F
有新聞連結嗎?想看。經過媒體應該更好辦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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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obelievable (150.117.22.179), 04/26/2016 22: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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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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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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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15,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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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直接填報案三聯單,警察才會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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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只要記者來抄,大概幾天就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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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美麗的風景....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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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 都有家庭了 連別人的一雙鞋子也要偷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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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18, , 27F
緊急個什麼鬼 八卦版這樣用的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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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18, , 28F
美麗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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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19, , 29F
滿清楚的 這記者抄了應該就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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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怎麼沒找蘋果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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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20, , 31F
侵占遺失物 在台灣算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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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那女的被告耶,抓到叫她上來八卦版發道歉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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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21, , 33F
支持追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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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22, , 34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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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遺失物感覺不會被罰到什麼,我有一次錢包掉了被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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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調監視器也抓到人,忙了一整天,還害我沒看到w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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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之前他一堆朋友來跟我求情,最後他自己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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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開庭當天我就跟法官說我不追究了,結果他好像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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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他們老闆開除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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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32, , 40F
因為你說不追究啊 持續追就就多個刑案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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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34, , 41F
ptt可以這樣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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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35, , 42F
得饒人處且饒人~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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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36, , 43F
一般來說這種小案子沒有這樣廣播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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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41, , 44F
這家人是有這麼窮 這麼愛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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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3:27, , 45F
上報後,媽:我一時起了貪念,不是故意的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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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0:36, , 46F
嘖嘖嘖 台灣最美的風景齁^^
04/27 00:36, 46F

04/27 13:25, , 47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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