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遠雄:無不法 不需人撐腰消失
羈押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引述檢方聲押書內容指出,趙藤雄於2012年5月21日向公司開發部科
長林雯櫻,以臺灣話交代「這款的以後最好是用錢解決啦」,顯見遠雄企業長期由趙藤雄
透過公司中、高階主管行賄公務員,藉此在多項土地開發興建案獲得不法利益,涉案犯嫌
重大。
據媒體報導,台北地檢署查出趙藤雄為取得桃園縣政府八德合宜住宅標案,涉嫌指示員工
透過前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蔡仁惠,向葉世文行賄1600萬元。而葉在收賄後,於
2014年4月間護航讓遠雄以近13億元得標(除蔡本人坦承外,亦獲得遠雄內部涉事員工證
詞)。另外,蔡仁惠也供認趙藤雄在2012年葉世文營建署署長任內,就林口合宜住宅案雙
方亦有行賄、收賄的不法關係。
2014年6月,趙藤雄在北院重開羈押庭上坦承交付1600萬給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
2014年6月2日凌晨趙藤雄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趙藤雄律師團當庭表示抗告,台
灣高等法院2日晚間9點開始評議,3日凌晨0點48分裁定駁回兩名被告抗告,趙藤雄、魏春
雄將在土城看守所羈押禁見,至少2個月 。
2014年6月3日趙藤雄託周燦雄對外轉述三項聲明,對於檢察官指控趙藤雄曾交代「這款的
以後最好是用錢解決啦」,周燦雄轉述,趙藤雄鄭重否認。強調絕沒說過這句話,相關內
容可能是誤解。
2015年3月20日趙藤雄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兩個行賄罪判刑4年半,法官指責趙藤雄,身為國
內領頭建築企業,卻不思正派經營、回饋社會,竟賄賂官員,戕害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
勢的政策,犯後還自認是被害人,矯飾其詞,沒有悔意,依行賄罪重判4年半,併科罰金
90萬元。
2015年10月30日,趙藤雄疑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土地核屬大面積(500坪以上)依法標售
處分」案行賄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再度遭到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帶回複訊,訊後
遭檢察官諭令以1000萬交保、限制出境。
爾後,趙藤雄向法院聲請再開庭辯論,並於2015年12月10日於庭上對一審認定有罪的「八
德、林口合宜宅弊案」與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等案件全盤翻供認罪,稱其有向
公務員期約行賄2600萬元,並說:「我是真心認罪、認錯」[11][12][13][14]。
2015年12月25日趙藤雄遭台灣高等法院依三個行賄罪判刑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140萬
元,並支付國庫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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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出自wiki
這種企業還有人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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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好像五隻楊...你褲子還沒找到喔?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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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唷,遠雄拉的另一坨沒問題的屎,你也吞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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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owstare (114.24.205.22), 04/18/2016 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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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一兩千檔,股票賺錢跟支持企業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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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爽,不是每個人都有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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