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該不該立法訂記者為報導言論負責消失
※ 引述《lirpassmore (里爾-帕斯魔)》之銘言:
: 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記者捏造都沒看到被關,記者影響力大,是不是該加重刑責?
入刑太誇張了
照這樣說如果要追查背後黑幕 人家用手段擋下來否認
那這個記者該怎麼辦? 明明是做對的事情卻要被法辦
學中國被失蹤嗎?
但是一篇新聞內基本該要有的是
1.責任編輯姓名
2.記者姓名
3.新聞社負責人姓名
然後內文中禁止使用 有關人士 知情人士 引用其他新聞的報導等等
這種用來混淆視聽的無負責人姓名隨便放話
但是寫
根據記者彭文正(同名)深入追查下發現PTT有很多鄉民都喜歡女孩穿黑絲襪的圖
這種就沒啥問題吧
做這種混淆視聽的新聞 一篇就罰多少錢 10萬 20萬不等
一篇50萬應該夠吧
罰的人當然是要罰公司負責人跟責任編輯
這種行政處罰的制度絕對可以有效改善媒體環境
或許這個東西立法委員不敢做
鄉民可以實施創制權 送法案進立法院表決
立法委員不敢做的 就由鄉民來做
沒在怕得罪誰的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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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6321899:長鴻引進門(ry.....QAQ 07/10 14:15
推 killord: 後續看原文(rz.....QAQ 07/10 14:16
推 peterlph: 原文看不懂(rz.....QAQ 07/10 14:24
推 newtypeL9: 就去學原文\(^o^)/ 07/10 14:25
推 yankeefat: 原文學不會QAQ 07/10 14:26
推 peterlph:求翻譯神人(rz.....QAQ 07/1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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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905646.A.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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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不能入刑責 這太沉重
但是行政處分報社而不是記者 這個我想應該沒啥問題
因為你報社沒有善盡責任
※ 編輯: Wii (1.163.129.32), 04/17/2016 23: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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