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豁出去了!法務部晚間發聲明「自己錯了還怪人」消失
※ 引述《yellmyheart (安安)》之銘言:
: 這篇乍看之下還真以為我是在臉書上看到國中同學在抱怨班上股長不好當
: 暫且不論這篇文章是不是一篇合適的聲明
: 我倒覺得從肯亞質詢後的法務部看的出來改進與不同
: 1.在肯亞的台籍嫌犯被送往大陸,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對我們來說,國人的權利有可能因為
: 他國的法律而受到侵害,送回我國再由中國來跟我方協商,提出足夠的證據再來談嘛。
: 2.今天這群嫌疑犯送回台灣,沒有證據你要抓人扣留人,請問是依照哪條法律?今天台灣
: 民眾如果連這點常識都沒有,那是否沒有證據依靠舉報就可以抓人審判?法務部今天說明
: 有在協商要求陸方提供證據,信不信服人自有公允。
: 3.當同樣事件再度發生時,這次有送回台灣。
: 第一次發文還是手機排版不好意思
: 還是希望我們通過討論,達到共識,而不是我在板上看到的辱罵文章。
簡單的講就是有很多人不停法理情不停的改變
沒事就要求講情理法 有事就要情要依法行事法理情
純粹依靠自己的感覺去改變立場
馬來西亞這幾個送回來,其根本問題在於證據為什麼沒有跟著帶回來
一堆人喊為什麼回來就釋放
完全忽略警察要逮捕的根本要件除了現行犯以外就是要有確實證據
法務部在那講都判很輕
這更莫名其妙
在台灣 一個人要定罪
有沒有罪看法官 刑期多長看法律 決定要判幾年又看法官
台灣詐騙案是今年才有喔?
過去覺得輕為什麼不處理法官為什麼判輕的問題?
去問問為什麼那些法官要輕判阿!
覺得刑期輕,那過去幾年立法院是搞什麼鬼阿?
去問問過去幾年司法委員會的立委到底是在搞什麼飛機
是不是他們覺得刑期夠了所以完全沒有修正!
不去修正這個 跑去說中國判比較重都給他們判
這直接就是捨本逐末 莫名其妙
一直有人講肯亞的就給中國判就好了
馬來西亞那幾個應該要關起來
我真的不知道這些人腦袋在裝什麼
為什麼?
因為依這他們的看法去做
基本上這個就是中共一直以來的做法
還有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作法
去看看江國慶案 蘇建和案 鄭性澤案
蘇建和案根本只是殺人兇手告訴警方說他們三個也是共犯
結果就搞成這德性
江國慶案根本就是證據不足直接先抓 再找證據
鄭性澤案最近才又熱門起來
再看前陣子香港書商的事件
人先被失蹤,然後中共說他們有罪,跨境嫖妓所以去香港抓人
至於證據不重要,因為中共也沒有拿出證據出來
明眼人都知道書商被抓的原因根本就是政治因素而不是嫖不嫖妓
同理
肯亞那批人也許有罪 也許沒罪
但現在的情況就是
中共說他們有罪 然後他們就抓回中國了
在那喊早就該抓回中國的那些人
我倒是很想請問一下,你們有誰看過證據證實他們真的是"犯罪嫌疑人"
甚至連我們政府都沒看到證據,就講說他們抓的對抓的好
就是敢打包票裡面沒有另一個蘇建和就是了?
為什麼現在的台灣人不太擔心警察亂抓人?
因為現在台灣警方沒證據沒辦法抓人 否則自己會倒霉
為什麼過去白色恐怖的台灣人怕警察或憲兵跑來你家?
因為他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了,證據根本不需要讓你知道
所以說說難聽點
在講為什麼要放走嫌犯的人自己問自己
是不是希望台灣可以不需要證據就把任何"嫌疑犯"關起來?
如果是我也覺得不錯阿
既然覺得只要是嫌犯即使沒證據也沒關係 都能關起來
連署連署 要求立法院修法
既然覺得詐騙罪不夠重 連署連署要求立法院修法
覺得法官老是輕判 那就連署連署抗議法官總是輕判犯人
要求司法院正視這個問題
覺得法律不夠重 覺得法官總是輕判
該做的不是把犯人丟給別人判 而是修法跟司法改革
不然乾脆以後犯罪都交給中國公安處理好了
這個人有沒有罪 由中共說了算 證據不是最重要的
反正現在肯亞的案子 你沒看到證據 也覺得他們就是因該送給中國判刑
馬來西亞的案子 你沒看到證據 證據也不在台灣 也沒人拿到 也覺得應該關起來
以這邏輯來看證據什麼的後面補就行了
江國慶 蘇建和 鄭性澤不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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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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