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今日顧立雄質詢逐字稿 vs. 羅瑩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14 14:58), 8年前編輯推噓158(176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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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那麼這整個事件(台籍人士被帶到中國看守所拘留)從肯亞一路帶 到了中國,這整件事情的過程,整件事情中國的做法,妳到底是認同還是不 認同?妳能不能給我一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答案?認同還是不認同? 羅瑩雪:不能夠太認同,因為詳細的理由… 顧立雄:哪一個部分不能夠太認同?哪一個部分又能夠認同? 羅瑩雪:他們詳細的資料狀況我們都不知道,他們掌握了多少詐欺的… 顧立雄:妳詳細的狀況都不知道,那妳在發言什麼?什麼叫做犯罪?什麼叫 做人權?妳有什麼道理在講這些話?我現在再問妳一遍,妳對哪件事情認 同?妳告訴我。 羅瑩雪:我沒有說哪一件事認同,我剛剛只說不太認同,是因為我還留一個 法律人應有的基本態度,對不知道的事情要留一個空間,我現在有很多事不 知道,我當然不能說百分之百顧立雄:妳對於妳不知道的事情,就在昨天面對記者詢問的時候,妳回答 「人權不包括犯罪」,妳有沒有講過這句話? 羅瑩雪:當然,沒有人有犯罪的權利 顧立雄:那人權不包括犯罪,在妳的心裡面,這些已經被押解到了中國,是 不是都已經構成犯罪? 羅瑩雪:我不知道,因為是大陸主張他們犯罪,我沒有看到資料,我如何去 認同他有犯罪還是沒有犯罪 顧立雄:羅部長,我再問妳一件事,妳認為中國的司法是獨立的嗎? 羅瑩雪:從什麼角度去看,你說的獨立是說… 顧立雄:妳說說看呀,從什麼角度,那從妳的角度說說看呀,中國的司法是 獨立的嗎? 羅瑩雪:我覺得不夠 顧立雄:妳覺得不夠 羅瑩雪:所以他們也一直在司法改革 顧立雄:那我再問妳一件事情,當這些人從肯亞,以被驅逐出境的方式來離 開肯亞的時候,妳剛剛一直提到,肯亞說要驅逐回出發地。 我請問妳,我請問羅部長,這是哪一個國際法的原則?哪一個的國際法告訴 妳,這應該要回到出發地? 羅瑩雪:只要肯亞自己國家這樣說就可以了,而且這是肯亞他要遵守哪一個 法是他自己訂 顧立雄:我現在是問部長您的高見,妳不要說肯亞這麼做,我問妳,「回到 出發地原則」是哪一個國際法原則妳告訴我們 羅瑩雪:不是哪一個明文條例,我們自己都這麼做 顧立雄:那我再告訴部長,我再請教一下部長,您剛剛也說,對於中國的司 法獨立,妳有所質疑,是不是? 那在對中國司法獨立性有質疑的情況下,妳從一個我們保障我們國民不受到 非法的人身自由拘捕,保障我國的國民不受到不公正的審判,這樣的前提之 下,法務部對於從一開始從肯亞的警方不接受法院的禁制令,甚至違背受移 送人的意願的情況之下,甚至沒有讓他回到他的原國籍地,甚至也沒有按照 我們現在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所謂的通報的精神,也沒有依照現在已經內國 法化的兩公約的原則,我們來確保他們的人身自由不受到非法的侵害,我們 也要確保他們能夠在被交付到該國,就是現在的中國,能夠受到公正審判的 情況之下,這樣整個過程,法務部難道不應該在第一時間表示出抗議的態度 嗎? 羅瑩雪:我們確實就如委員說的,我們要求要保障我們這些台灣人的人身… 呃…他的權益,包括人身安全跟他的合法權益的保障,我們第一時間聯繫的 時候就強調這個,甚至要求他把人送回來,所以委員講的這個道理我們都懂 顧立雄:羅部長,妳說到我們這邊,只要是送到台灣都輕判、凡是送到台灣 都沒辦法有效的制裁,這是妳真心的話嗎? 羅瑩雪:這不是…這是媒體大家的講法 顧立雄:我至少今天,在聽早上的詢答,妳在回覆林德福委員妳就有講過類 似這樣的論調 羅瑩雪:是…那是類似案件當中,檢察官都認為說證據確鑿了,在台灣起訴 但是仍然有人判無罪 顧立雄:法務部是不是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我們在103年,就修正了我們 的刑法,利用電信來詐欺會構成七年以下、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妳是不是 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 羅瑩雪:法定刑是一回事… 顧立雄:妳是不是應該明白的告訴國人… 羅瑩雪:但是委員你… 顧立雄:我在講的時候妳不要插嘴可不可以呀,我又沒有叫妳回答。 我們電信詐欺除了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那麼我們現在還是一罪一罰,也就是 說如同剛剛段委員所問的,每詐欺一個人,就要受到一罪的處罰。 那我請問妳,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這樣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架構下、在一罪 一罰的架構下,就妳部長的看法,認為我們判的太輕、我們沒有辦法有效的 制裁…等等,像這樣的論調,照您的高見,妳認為詐欺犯要判到什麼程度, 妳才覺得爽? 羅瑩雪:報告委員,法定刑跟實際判的刑是兩回事,這點委員你非常清楚。 顧立雄:那妳為什麼會講說,電信犯罪有什麼易科罰金這種概念? 羅瑩雪:不是說我有概念,是事實上的判決就是這樣,就是之前雖然法定刑 是說五年為上限,但是都只判到一年多… 顧立雄:部長,我拜託妳有一點點的法律水平好不好 羅瑩雪:我請委員也要有水平呀 顧立雄:我們現在在講的是電信詐欺,現在有可能判易科罰金嗎? 羅瑩雪:是,沒錯,法定刑不等於是判決的刑,委員不知道嗎? 顧立雄:不是,我問妳,電信詐欺引用現在新修正的刑法,有可能判易科罰 金嗎? 羅瑩雪:是呀,但是法院有可能是… 顧立雄:有可能判易科罰金嗎?妳回答嘛,有沒有嘛? 羅瑩雪:是沒有,但是他可以判得很輕呀,還是可以很輕啊 顧立雄:每次問問妳都問東答西 羅瑩雪:但是之前判五年以下… 顧立雄:妳剛剛為什麼回答林德福委員說什麼判易科罰金,他有規定法院 不可以判無罪嗎?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能判無罪嗎? 羅瑩雪:這就是檢察官起訴在認定證據的時候顧立雄:所以妳整個都在誤導嘛! 羅瑩雪:不是我在誤導 顧立雄:妳沒有在誤導? 羅瑩雪:沒有 顧立雄:妳從頭到尾附和了中國對本件事情有優先管轄權,妳從頭到尾附和 說我們對於打擊這種所謂的電信詐欺案件沒有能力,妳從頭到尾誤導國民, 說我們就把所有的犯罪都委外給中國辦就算了! 羅瑩雪:我不接受 顧立雄:妳的看法,就是從頭到尾都會讓國人有這樣的印象 羅瑩雪:我不接受委員這樣的質疑 顧立雄:荒唐至極 羅瑩雪:委員這樣的質詢才是荒腔離譜 有沒有羅瑩雪同一題被問兩次答案就會不一樣的八卦? -- 同場加映 國會司法法制委員會 黃國昌 vs. 羅瑩雪 逐字稿 http://bit.ly/262aQaB 管碧玲 vs. 羅瑩雪 逐字稿 http://bit.ly/20DI4cs 段宜康 vs. 羅瑩雪 https://youtu.be/Nc0opf32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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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真的很頓 還是... 表示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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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之前都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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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閃躲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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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的論點一直變來變去 一下認為這些人有犯罪 一下又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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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答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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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in shit有夠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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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沒問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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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內容,隨便路邊一個遊民都可以當法務部長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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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潑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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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肯亞案也好幾天了,我想問到底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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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鼓勵熊,都沒法子鼓勵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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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問的人沒有打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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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大陸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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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陸委會兩岸熱線,中國表示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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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死了的垃圾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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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務部長嗆聲,其實也沒多大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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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就擺爛不想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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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問的點都被前面問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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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是在打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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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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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6 則推文
還有 25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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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看越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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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死了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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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有質詢到重點 反而是一直問你的立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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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大框架的抽象問題這樣當然回答不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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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電到lis大家很爽 可是也沒有進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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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部長 越看越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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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罰,假設20條罪,根據過去的判決經驗,絕對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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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合併執行超過三年的,真以為刑339-4很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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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所得數千萬到數億,換取三年牢飯,比許多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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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輩子所賺取的勞力所得還多,講得刑339-4有多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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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媽不修法提高刑度到最低無期徒刑,這些詐騙集團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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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痛不癢好嗎?出獄後又繼續爽爽騙人,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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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都腦殘嗎?明明從頭到尾顧立雄一直插嘴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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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質詢風格也有人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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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果然是顏色正確,甚麼事情都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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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講話很像老教授 聽了很想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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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 顧沒換問題 因為他倒來倒去 論點又藏得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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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沒聽出他的蹊翹 就會像羅飄掉 然後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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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玩文字遊戲罷了~不太認同.部份認同.少數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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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顧律師在法院玩這文字遊戲會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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