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媽大敗邱毅 法官判登四大報道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12 01:04), 編輯推噓0(5512)
留言2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3 (看更多)
我爬到新聞是兩件事的新聞 有熱心的大大回文判決書連結 但是我查很久查不到 附上的連結只連到判決書查詢器的網頁 在無法看到資料狀況下我先刪掉文章 之後有另一位網友站內信給我,因為他權限不足以PO文 (詢問是否附上ID沒回應,就不附上) 以下為信件內容: ------------------------------- 八卦版上爭論秋意上訴高分院事件判贏一事 判決書在此 http://goo.gl/JjhmG5 裏頭提到兩造爭執之事項為: (一)被上訴人是否有名譽權? (二)上訴人發表之系爭言論,有無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 (三)若上訴人發表之系爭言論,有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被上 訴人請求上訴人應將附件二所示之道歉啟事,以16號標楷體 、半版篇幅即寬35公分、長24公分版面刊登於自由時報、聯 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全國版頭版各1日,有無理由? 判邱議贏完全是因為邱毅迂迴掉誣告事件而轉訴名譽權一事 但是版上蛆蛆卻把事實扭曲的好像邱毅沒有誣告一樣 判決書最後並附上邱毅的道歉啟事 完全是高市府不想隨雞起舞沒去告刑事誣告 附件一:道歉啟事 本人邱毅於TVBS電視台於103 年8 月25日播出之「九合一破百倒 數特別企劃」節目中發表不實言論誹謗高雄市政府,稱高雄市政 府於發放八一氣爆災難救濟金時資源分配不公,綠的里先發,藍 的里後發云云,而損害高雄市政府名譽,本人邱毅為此鄭重公開 道歉,以回復高雄市政府名譽,謹此聲明。 道歉人:邱毅 附件二:道歉啟事 本人邱毅於TVBS電視台於103 年8 月25日播出之「九合一破百倒 數特別企劃」節目中未經合理查證,稱高雄市政府於發放八一氣 爆災難救濟金時資源分配不公,綠的里先發,藍的里後發云云, 而損害高雄市政府名譽,本人邱毅為此鄭重公開道歉,以回復高 雄市政府名譽,謹此聲明。 道歉人:邱毅 這樣弄巧愚弄版眾 因為小弟資歷尚且無法發回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9.2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394261.A.65B.html

04/12 01:08, , 1F
不意外,蛆蛆還想帶風向勒
04/12 01:08, 1F

04/12 01:08, , 2F
最近KMT黨工活動情況真的變多了
04/12 01:08, 2F

04/12 01:23, , 3F
CD中,等等補推
04/12 01:23, 3F

04/12 01:27, , 4F
邱禿就是爛
04/12 01:27, 4F

04/12 09:07, , 5F
04/12 09:07, 5F

04/12 09:08, , 6F
到時候秋禿又可以嗆他沒道歉過 有種把證據拿出來
04/12 09:08, 6F

04/12 10:45, , 7F
附件的道歉啟事是髙雄市政府(即原告)要求邱毅刊登的內
04/12 10:45, 7F

04/12 10:45, , 8F
容,但高分院已認定髙雄市政府無理由
04/12 10:45, 8F

04/12 10:48, , 9F
連給了文號都不會查.....就別出來發文了好嗎
04/12 10:48, 9F

04/12 10:52, , 10F
高雄高分院認定邱毅是主要是針對陳菊個人評論而非高雄市
04/12 10:52, 10F

04/12 10:53, , 11F
政府,所以不會侵害髙雄市政府名譽權
04/12 10:53, 11F

04/12 10:53, , 12F
已看完整篇判決了
04/12 10:53, 12F

04/12 10:59, , 13F
根本就是原Po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今天妳陳菊可再去告邱
04/12 10:59, 13F

04/12 10:59, , 14F
毅刑事誹謗(刑事誣告不可能)或民事侵害名譽權,但高雄
04/12 10:59, 14F

04/12 11:00, , 15F
髙分院现在就高雄市政府告邱毅一事就已经認定邱毅全部勝
04/12 11:00, 15F

04/12 11:00, , 16F
訴了,邱毅對髙雄市政府無須道歉
04/12 11:00, 16F

04/12 11:03, , 17F
判決書附件的部分不是邱毅的道歉啟事,是原告髙雄市政府
04/12 11:03, 17F

04/12 11:03, , 18F
原本要求被告邱毅刋登的道歉啟事内容(此部分已被髙雄髙
04/12 11:03, 18F

04/12 11:03, , 19F
分院駁回)
04/12 11:03, 19F

04/12 11:08, , 20F
不要以為別人看不懂判決書,最後本件從頭到尾就是民事訴
04/12 11:08, 20F

04/12 11:08, , 21F
訟,邱毅也不是原告,哪來的他迂廻掉刑事誣告而轉訴名譽
04/12 11:08, 21F

04/12 11:08, , 22F
權?
04/12 11:08, 22F
文章代碼(AID): #1N2zaLP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N2zaLP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