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949年歷史上的今天】四六事件槍決7學生消失
: 時間來到了1993年,南方航空,一架編號B-2811波757機型客機,原定上午八點半從深圳
: 起飛往北平,但在上午9點59分被迫降落在中正機場,兩名劫機犯黃樹剛與劉保才,手持
: 狩獵槍和防爆槍,要求將飛機轉向飛往台北,當時飛機上187名乘客與13名機員通通嚇壞
: ,而偵查過後,檢察官表示,由於兩人並無其他的不動機,而且符合自首規定,因此基於
: 人道立場,請求法官減輕量刑,兩人也最重偵查結果,更表示如果可以希望能留在台灣,
: 而這也是桃園機場自啟用以來,第一次因為劫機事件,而有中國客機的降落。
黃樹剛一審被判20年 1998-11-21
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侵吞單位公款並劫持民航班機逃往台灣的黃樹剛,遣返後被提起公
訴。今天,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劫持航空器罪和職務侵占罪併罰
,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0年。
1993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鋼鐵公司賓館採購員黃樹剛與豐潤縣農民劉保才(另案處理)
一起,策劃從深圳劫機外逃,併購買了防暴手槍、狩獵槍等作案工具。同年4月4日,黃樹
剛與劉保才在深圳又買瞭望遠鏡等作案工具,併購買了南方航空公司於4月6日從深圳飛往
北京的2811次航班機票二張。黃樹剛與劉保才將作案工具偽裝帶上飛機,當飛機進入江西
省南昌市上空時,持械將一名服務員劫持進駕駛艙,威脅機組人員將飛機駛向台灣。在他
們的威脅下,被劫持飛機於當天上午10時降落在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此外,1993年1月至案發前,黃樹剛還借採購貨物之便,採取擅自更改支票限額、用支票
從個體商戶套取現金或將貨物倒賣換成現金等手段,侵吞本單位財物共計人民幣27 .3萬
餘元。
黃樹剛、劉保才將2911次班機劫持至台灣後,即被台灣有關方面羈押。經海峽兩岸關係協
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相互聯繫,1997年7月16日,黃樹剛被遣返回祖國大陸。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黃樹剛無視國家法律,結夥持槍械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劫持航
空器的行為,已構成劫持航空器罪;黃樹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單位財物的行為
,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劫持航
空器犯罪分子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對黃樹剛以劫持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職
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黃樹剛在台灣被級羈押直至等待遣
返收容期間,折抵服刑刑期。
http://www.gmw.cn/01gmrb/1998-11/21/GB/17883%5EGM2-21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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