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台灣國護照貼紙小編被查水表消失
※ 引述《ilulike ()》之銘言:
: 施行細則改掉沒關係喔
: 偉哉中國民國檢察官一樣可以用刑法來辦你喔
: 是從台北地檢署轉下來的。到底為什麼我們的小編明明也沒有去台北地檢署出庭,怎麼會
: 從「證人」變成了「被告」也不得而知。但更驚人的是,原來我們的小編,竟然是因為在
: 護照封面貼貼紙遮住「國徽」,被檢察官以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
: 及國父遺像罪』」偵辦!
這部分是否應該在是當場合與環境公布承辦檢察官的姓名呢?
這是否涉及濫訴與侵犯人民自由意志 應該在520後或司法體系改革後追究
畢竟社會重大案件這麼多 該辦不辦反而去找這種爭議性很大的案子
也不要說爭議性很大 應該說檢察官承辦方向與大部分社會上的共識相左
是不是因個人喜惡或是有相關的意識形態參與在司法調查??
轉型正義不只是對政治上的要求 更應該針對相關的司法環境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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