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02 (卡夫卡)》之銘言:
: 一直以來大家都是說大清例律
: 好像比較順口
: 但大明例律一說出來好像充滿正大光明
: 似乎是更威?
: 有大明例律的八卦嗎?
首先要指出原po問題的一個關鍵點,正確名稱應該是「大明律例」。
於中國傳統法中,「律」是法律之本,基本上少有更動;「例」是用來補充律的附加條文
,根據不同形勢需要,因時因地以符合現實需求,對某些律文和成例進行修改、補充、廢
止或創新,因而具有靈活方便和適應性強的優點。然而,實際運作時,儘管官員會以例來
判決案件,但不能以此將順序顛倒。
再者,如果要以「更威」的方式來說,那麼應該要喊律「唐律」才是。作為世界法系之一
的中華法系,歷時千年之久,涵括東亞儒家文化圈,對中國乃至東亞古代社會與文化秩序
產生廣泛影響。中華法系之禮教與家族本位的概念,成熟於《唐律》之條文中,經歷代繼
承與損益,雖有格式上的變動,仍不脫唐律架構。
那麼為何我們會喊「大清律例」而不是喊「大明律例」呢?
其一,就體例而言,中國傳統法律經歷代演變,至清代已累積豐富的法律文化思想。
清初刑科給事中孫襄奏請在「故明律令」基礎上調整,進行立法,清朝因此參酌時宜,頒
行天下。其制定從順治元年入關開始,到乾隆五年《欽定大清律例》頒布,經歷百年,充
分吸收前朝有關立法、司法的經驗,集其大成。同時,又總結清初一百年來運用法律手段
,調和政治、經濟、民族等關係的經驗,形成鮮明的時代特色。清代統治者吸取歷代王朝
的立法經驗,充分運用法律手段來維持帝國秩序。因此,清律對於皇權與父權家長制的強
化、刑法的嚴峻,也比歷代更盛。
說簡單些,就是清代法律集前朝之大成,於制度上擁有最完整的系統、最詳盡的條文規範
、最豐富的經驗集成。所以它最威。
其二,就時間而言,大清律例是中國最後一部傳統法典。
臺灣現行法律即以西法為遵,然而由於文化上與中國傳統漢人文化干係甚多,連帶的各項
層面總有難以撇清的曖昧。當談論到臺灣的傳統文化時,免不了要將中國傳統文化一併帶
入。法律層面,亦難以免俗。而身為最後一個傳統王朝,大清往往是最後一個「參考點」
。
綜上所述,以中國傳統「法律」的突出性與重要性而言,第一名的會是「唐律」,這也是
現在中國法制史研究的大圈子。然而就時間與完整性而言,不能忽視「清律」的地位。
不過老實說,除了之前黃老師被法院錯誤引用的那一條參考之外,我根本沒在生活中聽人
家茶餘飯後談起大清律例。不知道原po到底是聽哪個「大家」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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